推 ntouhr:酸民:6000多萬善款透過紅十字會捐贈川震受創的"一"所小學 03/2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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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資訊] 針對網友質疑 紅十字會提出說明
時間: Wed Mar 23 15:34:50 2011
關於近來有部分網友透過臉書發表對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種種疑問與賑災捐款的用途,
本會深切體認社會各界的關心以及對於善款善用的重視,茲將三項主要問題作以下說明,
希望能降低網友們的疑慮。
【關於質疑我紅十字會不是國際紅十字運動正式成員,以致紅十字會捐款無法送抵日本之
說明】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表示,按照國際紅十字運動規則,一個國家僅能有一個紅十字會,依照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認可國家紅十字會的原則,該會必須是日內瓦公約的公約國。我中華民
國政府曾於 1949 年派代表參加日內瓦公約的簽署,惟因時局變動,政府遷台,遂未完成
批准手續,且我國政府迄今亦尚未正式批准日內瓦公約。而中共代表於 1956 年完成批准
手續,成為日內瓦公約之公約國。
雖然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不是國際紅十字運動之正式會員國,但仍是依據立法院通過、總統
頒佈之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而成立。
九二一地震期間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募集各國捐款積極協助台灣各項重建工作
,其後,我紅十字會也運用台灣民眾的愛心積極參與各項國際人道援助工作,包括 2003
年伊朗地震、 2004 年南亞海嘯、 2005 年印度與巴基斯坦地震、 2008 年緬甸風災、
2009 年印尼地震、 2009 年凱薩娜風災、 2010 年海地地震、 2010 年巴基斯坦水災等
等,我國紅十字會都以多邊或雙邊的合作模式,與國際聯合會(多邊)及受災國家紅十字
會(雙邊)進行人道援助合作,相關作業非常順利且成效良好,並沒有因為我們不是正式
會員國而有任何影響。
另外,本會承諾捐助日本紅十字會美金 10 萬元的緊急賑災款,已於日前匯款至日本紅十
字會賑災帳戶。
【關於質疑紅十字會收取行政經費之說明】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再次重申所有重大天然災害的捐款以及衍生的利息費用全部專款專用,
除了因應專案計畫執行所需的直接成本與直接行政經費外,不曾扣取任何行政管理費。
本次日本賑災與紅十字會以往辦理國際賑災的模式一樣,除了可與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
際聯合會合作辦理外,亦可以直接與日本紅十字會協商援助事項。
至於網友要求 100 %捐出去的說法,我們可以深切理解捐款人希望所捐出的款項可以達
到效益的最大化,但實務作業上,每筆捐款透過相關財金公司轉至本會帳戶也必須扣除手
續費,即使我們不做任何考察、評估、規劃、執行、監督、審核等專案作業程序,全額匯
出也需要匯款手續費,這是最基本的行政成本。
紅十字會長期以來接受捐款人的委託,之所以可以得到眾多捐款人的信任,是因為我們在
國際人道援助計畫與執行上,確實做好上述專案作業的程序,而不是把錢左手進、右手出
,紅十字會認為這並不是堅持做好責信工作應有的態度。而前述專案作業程序所需的行政
成本,對整個專案經費來說,相對上是九牛一毛,但實質效益上卻可以增益許多。因此,
除非真有實際執行上的困難,或評估資源效益無法以專案方式執行,否則我們仍希望以最
少量的執行經費換取更有把握的援助成果。這點,誠摯地希望網友可以理解與支持。
【本會募得款項使用用途說明】
本會日本賑災募得款項將依當地受災民眾的需要全數用於災後復建(應急)與重建(長期
)相關工作。根據紅十字會長期參與國際重大災難人道救援的經驗,主要將投入在以下幾
方面:
( 一 ) 提供災區民眾的收容安置服務。
( 二 ) 提供受災家庭緊急所需。
( 三 ) 提供受災家庭基礎健康照護。
( 四 ) 協助災區中、長程之硬體重建與生活重建相關工作。
( 五 ) 其他依據受災地區需求所提列之人道服務項目。
以上計畫草案,仍須進一步與日本紅十字會或 IFRC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統籌協商,並經總會理監事審議通過後,才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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