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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jck00383 (wgk)》之銘言: : 近日因不斷在法律板、法二甲班板與高三一班板知道留波醫師問題引起廣泛 : 討論。其中並有發起連署修法活動,希冀根絕此現象。故本於所知所信,酌以此文表達 : 一下見解。惟因事涉醫療與法律,所牽涉之龐雜問題如未能詳盡論述,亦或所慮未周, : 尚請指正批評。 : 首先有人謂在修法前現已取得執照之留波醫師有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國家 : 發給醫師執照,性質上屬於授益行政處分。依據行政程序法123條之意旨,合法授益處分 : 之廢止需有經列舉之法定原因,始得經由原處分機關以裁量決定是否予以廢止。按照多數 : 意見之見解,均口徑一致直指留波醫師未有充分的醫學教育,醫術堪憂而主張如令其存在 : 於醫界,對病患權益有重大危害。如此主張符合同條五款之對公益有重大危害之情形。 : 按此多數意見似將留波醫師之醫療行為擬制成類似刑法上抽象危險犯之地位。 : 所謂抽象危險犯即並不以行為致實害發生為必要,而由立法者擬制其行為有危險性。因此 : 只要做該行為,就需受刑事制裁。典型之例,如刑法173條一項放火燒毀現住建築物罪。 : 惟就作者查閱到之醫療事故,未有被告係留波醫師之記錄,反而被告皆是臺灣的醫學院出 : 身的醫師。故拙見以為以波蘭之醫學教育制度之不完善,即推論其醫療行為即對重大公益 : 有危害,恐仍有商榷餘地。如多數意見之可採,則為一勞永逸,且為彰顯我政府對醫療品 : 質之高度重視,何不修改刑法,規定只要留波醫師一實施醫療行為即施以刑事制裁?如此 : 遠比廢止醫師執照還更能維護國家對公益之保護。 : 另外現在實務上對醫療侵權行為,仍採取傳統過失責任為原則,即須由被害人( : 病患)對加害人(醫師)的醫療行為舉證其至少有過失,才能或得損害賠償。雖國內有學者 : 以為醫療侵權行為應改採推定過失、甚至是適用消保法上的無過失責任,讓醫師對其醫療 : 行為必須自行舉證方得免責或減少賠償。惟醫界向來之見解仍堅持傳統過失責任,拒絕多 : 擔待一點舉證責任。而我國民法191之三條即對於危險活動(如摩天輪、纜車、爆竹工廠、 : 賽車、放煙火、瓦斯工廠)之製造人採取推定過失責任。探其立法理由,自是基於公益, : 而要求危險製造人需負擔更大的舉證責任義務,並藉此保障被害人受賠償之權利。基上, : 作者以為如醫界一方面主張禁止留波醫師在醫療市場生存,另一方面又堅決反對推定過失 : 責任,恐有嚴以律人,寬以待己之疑慮。 其實以上有關法律專業的問題!!! 我都不懂 所以我也不知要做甚麼評論..... : 次按多數意見對醫學教育仍帶有相當的菁英化色彩。此由國內之醫學系向來為 : 莘莘學子之第一志願即可一葉知秋。菁英化教育伴隨而來的即是透過醫學院總量控管來確 : 保醫學生的品質,並在醫學生透過錄取率相當高的國家考試,取得醫師執照。這也是為何 : 多數意見會如此忿恨留波醫師原因。因為他們不是第一志願、他們用錢透過代辦公司去念 : 醫學院,破壞了原有的菁英化教育制度。 : 惟按菁英化與大眾化教育是矛盾的概念。作者的疑問是如果我們能接受一個平 : 民化且非菁英的法學教育,不曉得醫學教育怎麼不能大眾化呢?總不能說反正法律人又不 : 會草菅人命,所以我們當然鼓勵廣設法律系、學分班、甚至補習等非正統法學教育出身來 : 的法律人吧。亦即若我們不懷疑念個名不見經傳的技職,然後靠補習就考上司法官的人擁 : 有豐厚法學素養,那質疑留波醫師們的醫學能力時,自當用同一標準看待。當然,大眾化 : 的法學教育是現狀。而此致法學院學生畢業後仍是一半成品,無法畢業立刻參與實務運作 : 。本文以為應加強法學教育在國家法律人才培養的角色,惟此係另一問題,暫置不論。 : 綜上所述,本文以為修法是目前為一可行的方式,此本為立法者之裁量,但如 : 無落日條款,亦將生法規的信賴保護問題。最終也是把問題留給大法官處理。對於已取得 : 醫師資格之留波醫師,則應保障他們的工作權利。醫療事故究應採取過失、推定過失甚至 : 是無過失責任,因作者學識未豐,仍有待討論。 : 這篇大概是4月底寫的。虧我所受的"專業"訓練,用字用詞應比t大更官腔.....(默)。 這不是官腔 你這算專業口氣!!! 我只由綠色這部分做些個人意見!! 在此篇文的下一篇你有很詳細的表明 不管是醫學教育或法學教育要開放、廣設 其實只要有完整的學習、實習養成制度 其實是你所樂意見到的!!! 本文最後你提到綜上所述,本文以為修法是目前為一可行的方式!!! 恩~~這也沒錯 但看了上幾篇jason同學的文章及轉錄文 我相信就算沒有法律知識、背景的的一般社會人士人都看得出來 那素質良莠不齊、沒有完整醫學教育的某些地區的學生一回來台灣執業 對"普通"老百姓的醫療健康是顆不定時炸彈!! 有關你提的各種法律問題 留待你、以及台灣各界優秀的法律人才去解決 不能因為法律人才的養成也有相關的問題 你就把台灣醫學教育打上了是否因為帶有菁英色彩的而反對的question mark 然後對於一般社會大眾不了解這件事的後果也就沒很積極的要讓這現象改變 只因為說不定你認為 也有很多民眾對於靠補習就考上司法官的人的法學素養也不抱懷疑!!也不知它的嚴重性!! 進而理性的用你法律的專業來看待整個事件!! 其實我的想法很簡單 很明顯的看到主流媒體、立法、行政相關單位 對這事件就是能拖多久就拖多久 有其必要讓大家了解這是件的來龍去脈 然後社會自然會有個公斷 看是發出維護自身權益的聲音 還是默默的隨他去 反正說難聽點 有錢有勢有地位的人自然未來會有門路不會讓波波看病 而醫學生只要忍耐未來同事可能是個什麼都不懂的醫生、涼缺被占了點 其餘看似也還好 反正有可能碰到波蘭醫生的是一般老百姓 不是他們!! 體制內的法律問題 留給你們去傷腦筋!! 未來靠你們~~ 我的想法可能與部分沒有相關專業法律知識的人相同 所以僅是提供一點意見~~~ 而我會關心一些公共議題是因為跑學生組織的日子 真的覺得現在學生都對周遭的事太冷漠~~ 顧好自己就好了~~~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 當然尊重!! 只是希望能喚醒大家對自身權益的重視以及維護 從在學校這小型社會 到未來入了社會都能有這樣的態度!! ......... 不知不覺就講了好多><....有意見勿鞭太大 -- 好人四不一沒有: ╭那報告就交 ╭哇!好正! ←燈  ╭花束 ╭我很醜~   給你囉~ 真想認識 ∕﹨ ╭為什麼 -我會一 ●/ 可是我 S● ●" ● 她..可是 ∕ ﹨ 就是交 直等你 ι 很溫柔~   \ -呃 / 我..唉.. ●rz不到.. 》  的!  /\ ║ 《 好.. 算了... ▇▆▇ 純情不花心  外型不出眾 要求不拒絕 好色不敢追 沒有女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59.144 ※ 編輯: timyanzi 來自: 122.121.159.144 (05/24 00:59) ※ 編輯: timyanzi 來自: 122.121.159.144 (05/24 01:00) ※ 編輯: timyanzi 來自: 122.121.159.144 (05/24 01:01) ※ 編輯: timyanzi 來自: 122.121.159.144 (05/24 01:09)
dirkmvp:傷腦"筋" XDDD 05/24 01:09
※ 編輯: timyanzi 來自: 122.121.159.144 (05/24 01:10)
sopenny:一樓好會挑錯字 05/24 01:45
dirkmvp5566:本尊好MAN 文學達人 >///< 05/24 01:49
sopenny5566:我本尊好娘說...〒△〒 05/24 02:01
a031rex:... 05/24 16:59
dirkmvp:越來越愛56了 05/24 22:17
louis06:56不滅壓 05/25 00:09
dirkmvp5566:本尊說他愛我耶 好開心喔 >///< 05/25 00:49
wjck00383:法律知識不能讓你得到一切,像我在許多地方就是loser 05/25 19:25
wjck00383:甚至當法律成為保護你敵人的工具時,才是更讓人痛苦萬分 05/25 19:28
wjck00383:夠幸運的話,尤其希望專精家族法。要使那些玩弄家族法、 05/25 19:32
wjck00383:不珍惜自己權利的人,一點薄懲。 05/25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