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旨:師生搭乘計程車入校時出示證件免換證放行。
說明:
一、依據「國立陽明大學汽機車管制辦法」第9條、「國立陽明大學車輛違規管理辦法」第2條第5款及「國立陽明大學校園臨時停車收費要點」第1條規定(法規3則附陳),無本校車輛通行證而須進入校區洽公者之車輛,應先於警衛室以有效之行車執照換取臨時通行證及計時卷後才可進入校區。
二、因極少數計程車不願換證,造成駐衛警與搭乘計程車師生同仁困擾,簽奉核定,師生同仁搭乘計程車入校時出示職員證或學生證,免換證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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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旨:調整校園停車區域劃分。
說明:
一、今年實施停車新制,不再劃分教學區與非教學區,非住校生也不用再抽籤決定是否可停放教學區,唯一劃分的是住校生停車區及非住校生的停車區。停車新制實施後,事務組每日上下午均派員觀察住校生與非住校生的停車狀況,的確發現一些區域機車停車量爆滿,有一些區域較鬆散,經時實地調查統計四星期,並比對各宿舍學生申領汽機車通行證數量與現有停車格,為方便同學停車,自11月12日起調整停車區域劃分:
(一)通識中心及音樂前廳前機車停格113格,原為住校生機車停車區,調整為非住校生機車(藍色機車通行證)停車區。
(二)活動中心北側(四活)機車停格75格,原為非住校生機車停車區,調整為除淺藍色機車通行證以外均可停放。
(三)活動中心北側至男三舍間汽車停車格30格,原為住校生汽車停車區,調整為除淺藍色汽車通行證以外均可停放。
二、凡96年10月1日至11月8日間停放活動中心北側(四活)或通識中心及音樂前廳前機車因違反停車區域劃分經開單取締者,事務組主動撤銷違規單,已繳違規處理費者辦理退還。
承辦人:事務組 謝憲治
分 機:7026
電 郵:hch@ym.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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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9.7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