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 :組織之負責人,總督組織之活動,主動推動組織之運作,主持會議。
總幹事:六部之總監,六部會有相關文件資料由其進行統籌,身份等同副會長,
統管六部 ,會議由會長及總幹事進行主持。
秘書長:負責組織運作之總括事宜,含會議紀錄,過去至今之資料彙整、
缺席記錄、違紀記錄、重要事項變更記錄。
創設長:總監活動及組織之創意設計部門。如獎盃、獎狀,主題logo海報、
活動設計、獎品籌備,亦負責組織資料e化,會板之負責。
活動長:負責組織主辦之活動主持部門、活動總監、比賽日期地點之安排、
統籌活動之進行、比賽內容 , 以及籌備 , 規劃等工作。
公關長:活動之資金或物品贊助負責部門,同時負責活動之宣傳、
場地租借﹝含會議場地問題﹞。
財務長:組織及活動之資金控制部門,身份同等出納組,亦控管組織之所有物質資產。
文書長:負責組織及活動之文件統籌、報名表、紀錄表,key in紀錄資料為正式文案、
文件格式設計、活動期間負責紀錄台,及報到處之文件工作 ,
亦負責組織成長紀錄簿之工作。
美宣長:組織及大會之藝術作業統籌、海報、道具製作,協助key in文件資料,
亦為專案活動之場佈、美工作業總監。
其他 :各組機動支援、採買為大家分攤之工作。
相關內容及職稱可在會議中進行討論作適度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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