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腸癌誤診為便秘 醫生遭起訴
中央社
台中市一名大型醫院的陳姓醫師,誤把病人的大腸直腸癌診斷為便秘,延誤醫治時機,造成病人死亡。台中地院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予以起訴,但醫師則否認有過失。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指出,一名台中市潘姓女子民國八十九年底因肚子痛到一家大型教學醫院就醫,由陳姓醫師負責診治,並診斷為便秘而開立通便藥給這名女子服用。
不過,女子並未因通便藥而改善病情,九十年一至三月間,又多次因同樣病情前往醫院門診及住院治療,且都由陳姓醫師看診。雖然醫師曾經懷疑腹部可能有腫瘤,但仍偏向腸胃病方面醫治。
這名腹痛難當的女子後來到另一家大型教學醫院急診,診斷出腹膜炎而進行緊急手術,隨後發現女子患有大腸直腸癌,且已擴散,延至七月間不治死亡。
死亡女子的母親對陳姓醫師相當不諒解,憤而向檢方訴請偵辦。陳姓醫師向檢察官辯稱,曾經要求女子住院檢查但病人不肯,且建議到腸胃科診療,同時也請腸胃科醫師會診,所以應無任何過失。
可是檢察官認為,陳姓醫師沒有積極為死者多作檢查,才未能及早發現癌症,喪失及早治療機會,所以認定有從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起訴。
依據刑法規定,業務上過失致死罪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罰金新台幣九千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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