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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陳律師幫我們解釋一下何謂善意且無過失 以保障各位的權益 2006年7月28日星期五 由歐同學提議 經本班6人出席 全數通過決議 因已達全班人數七分之一門檻 決定今後以11月12日 延平校慶日 為定期同學會之日 注意: 11月12日僅為列示規定 原則上以11月12日當週之週六為準 舉例: 2006年11月12日為星期日 故同學會之日為2006年11月18日星期六 簡單的說 今年同學會日期為11月18日 請大家先空出SCHEDULE 詳情請待後續公告 看到這裡 不要說你不曉得這回事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8.163
blackdiva:排擠我 Q________Q 07/29 11:07
maulen:這才是愛311嘛 07/29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