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警察體系:日治時期普設警察,嚴密控制人民,警察體系並非中國固有,但在台灣史上
: 是行政地緣,親族血緣外另一套有效的統治工具,與法務 行政 軍事 各系
: 統均相關
: 試探討日據時期~國民政府時期,警察體系的創設變動 權限ㄉ增減變化,並分析社會對
: 警察ㄉ評價
問一下喔~
那"總督專制的統治體制"算不算呀?
一八九五年,臺灣總督府成立後,以總督為軍事、行政首長。翌年,日本政府
以台灣為新取得之殖民地,採不平等待遇,歧視臺人,發布 「法律第六十三號」(
簡稱「六三法」),採委任立法制度,授權臺灣總督頒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臺灣
總督為最高長官,擁有人事任免權、法院管轄權及高臺灣陸海軍統率權,可以說總
攬行政、立法、司法及軍事大權。
地方制度最初設縣,其後改為廳制。一九二零年,改行州制。地方行政機關始終
欠缺自主權和自治權,完全奉上級的命令處理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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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ㄍ字都搞ㄉ我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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