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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警察體系:日治時期普設警察,嚴密控制人民,警察體系並非中國固有,但在台灣史上 : 是行政地緣,親族血緣外另一套有效的統治工具,與法務 行政 軍事 各系 : 統均相關 : 試探討日據時期~國民政府時期,警察體系的創設變動 權限ㄉ增減變化,並分析社會對 : 警察ㄉ評價 問一下喔~ 那"總督專制的統治體制"算不算呀?   一八九五年,臺灣總督府成立後,以總督為軍事、行政首長。翌年,日本政府 以台灣為新取得之殖民地,採不平等待遇,歧視臺人,發布 「法律第六十三號」( 簡稱「六三法」),採委任立法制度,授權臺灣總督頒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臺灣 總督為最高長官,擁有人事任免權、法院管轄權及高臺灣陸海軍統率權,可以說總 攬行政、立法、司法及軍事大權。   地方制度最初設縣,其後改為廳制。一九二零年,改行州制。地方行政機關始終 欠缺自主權和自治權,完全奉上級的命令處理公務 -- 600ㄍ字都搞ㄉ我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8.24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