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nsonlau (johnsonlau@YTHT)》之銘言:
: 當初提出這些天賦人權的時候針對的不是私人 而主要是公權持有者
: 目前 從很多國家的實例也可以看到 公權才是最有可能威脅這些權利的
: 而如果非公權者想要威脅一個人的言論自由權利
: 也就是要在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中 讓大部分以及全部的人都加入抵制此人的行列
: (比如一國媒體全屬私營媒體 某媒體號召抵制一人 而後該國全部媒體響應)
: 這樣才有可能被視為侵犯了此人的言論自由 這是很難做到的
: 對於BBS來說,假設站方不維護你的言論權利,一般最多只能算是違反了和你的契約
: (如果站方表示了願意維護言論自由) 上升不到所謂的言論自由的高度
對此我的看法比較不同
我以為憲法除了是規範人民權利義務的根本大法
更重要的是它確保人民權利不受政府侵犯
而言論自由是幾乎每個國家憲法都保障的權利
我們以上的討論 亦即站方刪除網友的文章
只能說他沒有違反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因為此非政府行為)
但不能因此說站方沒有侵犯網友的言論自由
除了私人付費架設的網站、
或像 kkcity 中很多個人 vip 社群
或供特殊族群或有特殊目的的版面
例如 kkcity 的許多成人版禁止衛道人士對其行為的討伐
ptt 的第三者版禁止他人對第三者的批評
(他們最常講的話就是這是 xx 版, 不愛看就不要來)
版主可以對內容進行審查外
開放給不特定大眾討論的版面
我是不認為版主有權任意刪文
(當然違反版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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