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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國有關表現自由的理論中, 幾乎相當一致的對於"事前限制" (Prior Restraint) 予以嚴格審查,甚或推定違憲。 換言之,對言論內容做事前的檢查,在憲法上應屬原則禁止。 事前限制之所以在憲法上受到如此的另眼看待, 是基於下列理由: 1.在言論尚未表達之前,難以判定其將造成何種後果, 純憑臆測予以限制,將給予國家恣意判斷的權力。 2.由政府決定何種資訊得發表或散布,與"表現自由市場"以及"經自由辯論形成公意" 的觀念不符。 3.事前限制阻礙或減少了人民所獲得的資訊,影響人民做出正確的判斷與選擇。 4.言論所可能造成的危險,應該用更多的言論去治療,而非強行禁止。 摘錄於賀祥宏 中華民國憲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