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漂來挑戰司法的機會
盧兄:妳好!
沒想到那麼快就收到了妳的回信。妳說," 阿姆斯達" 事件確實吸引了妳,為了早
些看我聊下去,所以才趕快寫了這封信,目的是" 拋磚引玉".這麼一來,我非得緊著
寫不可了。
" 阿姆斯達" 號漂來的時候,美國在奴隸制問題上,確實已經雙方都到了劍拔弩張
的地步。那麼,這個國家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
妳現在對于美國當時鬆散的狀態,也一定已經有了一些概唸了。然而,不知妳想過
沒有,這實際上反應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狀態。那就是,如果它的各個部分的聯係顯
得鬆散,那麼它能夠作為整體長期繼續存在下去,維係它的東西有可能反而是相當有
力量的。
這個維係就是美國作為國家最基本的一個共識,遵從契約。妳可以這樣想想,在如
此鬆懈的一個國家結構中,如果沒有對于契約的基本認同,還不是早就散了架了。
以憲法為基礎的各種法律,就是這樣的契約,也就是鬆鬆垮垮的各個州,集合在美
國這樣一個名稱下的基本依據。既然這種集合是自願的,那麼遵從契約的行為也是自
願的。美國的這種組建經歷,雖然使得它的中央政府常常顯得軟弱無力,可是,它有
一個好處,就是更容易建立起" 真誠的法律".
因為法律的建立,是大家的契約。它不是一條皇上的聖旨,也不是一個上層集團的
指令性文件。因此,它也就有一個天然保護層,就是民眾認同。北方一個又一個廢奴
的自由州的誕生,就是這樣來的:經過最廣泛的民眾辯論,達到一個基本認同,然後
立法。這樣法律相對來說,就更有" 真誠" 的基礎。
如果一部分人的認識進了一步,那麼,美國的方式就是,以一切機會,提出對現有
法律的歷史缺陷的質疑,引起新一輪的大眾辯論。在爭取多數民眾認同的基礎上,以
求取得新的判例作為依據,甚至根本引起新的立法。
因此,除了通過新聞媒體,公眾場合等利用" 公共論壇" 的長期宣傳,以" 挑戰司
法" 引起公眾注意和辯論,也是美國人從建國以來,就一直使用的推動歷史進步的方
式。這也是美國有所謂" 裏程碑案件" 的原因。美國進步的腳印大多數都是由最高法
院的一個個判例組成的。可是,如何" 挑戰司法" 呢?
那就是堅信自己行為正確的人,以觸犯某條法律的方式,走上法庭,去引起一場關
于這條法律本身是否合理的辯論。輸了以後再上訴,官司一級級打上去,直至最高法
院。
以這種方式推動社會漸進,對契約雙方的要求都很高。
對于契約的一頭,要求司法獨立和司法的公正與公開。否則,妳一頭撞上去,結果
官法勾結,私下裏關起門來三下五除二地就給判掉,關起來了。司法體係對這樣的挑
戰,也根本沒有按照法理去認真對待的誠意。當然,也就不會產生任何意義。這是對
于司法制度本身的基本要求。
對于契約的另一頭,則要求挑戰者對大家已經制定的契約必須遵從。既然是" 挑戰
" ,那麼就可能是有輸有贏的。贏了固然是皆大歡喜,但是輸了就得準備接受原來法
律的制裁,因為法律是大家的契約。大家還不能接受新的契約,妳就必須接受原來的
約束。往簡單裏說,就是" 挑戰" 不成,那麼該坐牢還是得坐牢去,不能因此就給法
院扔炸彈。這是對" 挑戰" 一方的基本要求。
所以,故意地挑戰司法,是需要勇氣的。一般來說,到了" 挑戰" 的時候,也就是
估計民意也已經到了" 火候" 的時候。假如還完全沒有民意基礎,衹是一場盲目挑戰
的話,那幾乎等同于自投法網,同樣毫無意義。
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在" 火候" 差不多的時候,正好出現一個案子。盡管不是故
意制造的" 挑戰" ,但是,所有推動這個進步的人,都會全力以赴,把這個偶然出現
的案件,變作一個" 挑戰司法" 的機會。妳一定猜到了,對于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
" 阿姆斯達" 事件,就是這樣一個機會。
當時的美國北方,反奴隸制的民意基礎已經完全具備。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更是宣
稱,現在已經到了在全國範圍內徹底擺脫奴隸制的時候了。雖然,激進反奴隸主義者
並不是多數,但也已經遍布各處。在憲法保護下,他們建立了各種如" 反奴隸制協會
" 這樣的民間團體,相互之間都有著廣泛的聯係。所以," 阿姆斯達" 事件一開始,
就注定了不會是默默無聞地就" 走過場" 的。黑人們剛剛到達新倫敦,立即有人向紐
約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們通報情況了。
不到一個星期,他們已經決定," 利用" 這一事件,向奴隸制挑戰。當然,采用的
方式依然是" 司法挑戰".
" 阿姆斯達" 號的叛亂,一眼看上去,就是一個很明顯的對法律的嚴重觸犯。黑人
奴隸,奪了船,還殺了人。如果把這個事件按" 無罪" 去辯護,不是辯稱黑人" 沒有
奪船殺人" ,而是辯稱這樣的" 奪船殺人" 不是犯罪。這顯然是對于司法的挑戰,尤
其是在一百五十年前的狀態下。
妳已經知道,當時的美國還是一個局部奴隸制的國家,自由州的黑人也還沒有公民
權。正如我以前告訴過妳的,種族偏見在當時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這完全還是一
個白人社會。在這種情況下,要把一個" 黑人殺了白人" 的案子辯成無罪,顯然是一
個相當嚴峻的挑戰。
也許我必須向妳講得更清楚一些,這裏的" 利用" 二字,沒有任何的貶意。他們打
算利用" 阿姆斯達" 事件,挑戰奴隸制,但決不是利用黑人作為工具的意思。他們挑
戰的目的之一,就是營救這些陌生的黑人。也許更簡單的,是探究一下這些激進的反
奴隸制主義者,究竟是怎樣一些人。
在電影裏,代表激進反奴隸主義者的兩個形象,就是那個為黑人辯護的年輕白人律
師,和一個參與營救活動的黑人。在歷史上,參與這次" 阿姆斯達" 營救的,可以說
是整整一個" 團隊".有大量的人,以極大的熱情投入了這場沒有報酬,沒有私人利益
的" 挑戰".而且,在長達三年的持久戰中,所有的費用都是來自美國人的私人捐款。
參加營救的基本上都是白人。原因很簡單。
就象美國歷史上無數次這樣的歷史性推動一樣,這是一場司法大戰。真正在裏面起
作用的人,都是精通法律的律師。當時在北方的黑人雖然是自由的,也有著最強烈的
反奴隸制的動因,但是,他們還沒有成長到具有真正的實力。
那麼,這些激進反奴隸主義者的白人,他們又是什麼樣的動因呢?答案是:宗教理
想。妳還記得我以前提到的,在北美殖民時期,最早在新英格蘭的清教徒和賓夕法尼
亞的教友派,他們持續兩百年的反奴隸制的努力嗎?那麼,這是一脈相承的。
因此,他們的出發點,是對于人類不平等所造成的苦難,持有一種宗教性的深切同
情和慈悲心懷。所以,才會產生這樣無私而持久的抗爭,才會激起如此巨大的熱情。
我們再回到這個案子。
這個時候,我們看到,美國憲法所建立的制度在嚴格地起著作用。因為,從建國開
始," 挑戰司法" 就是體制內尋求社會改革的一個正常程式。在這個制度下,要推動
改革的人們,也就會立即進入這個制度所設定的程式。他們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
集合起一批誌同道合的高質量的律師,向法庭申請,自願成為" 阿姆斯達" 號黑人一
方的辯護律師。然後開始研究案情。因此這裏沒有什麼非常舉動。所要做的,就是律
師的正常工作。
與電影所講述的故事有所不同的是,歷史上主動出來代表" 阿姆斯達" 號黑人進行
法律辯護的,並不止是那個孤單的年輕律師,參加工作的幾乎是一個律師團,有前面
的法庭辯護,也有後面的大量數據和分析工作。在開庭前的最初準備工作中,他們就
意識到:現有的奴隸制尚未被打破,因此,在原有的法律之下,在自由州,蓄奴是非
法的。但是在蓄奴州,奴隸的武裝暴動,殺死奴隸主,也是非法的。在美國分治的原
則下,有關奴隸制的立法權在州一級,聯邦法庭無權幹涉。各州的法律當然也無法相
互套用。
古巴雖然不是美國,但是,這是一個合法的蓄奴國。因此,如果僅僅用自由北方的
法律去辯護,當然同樣可以利用法庭辯護提供的論壇,大大宣揚一番廢奴的理論。然
而,勝訴的可能幾乎微乎其微。這將不僅影響" 挑戰司法" 這一舉動的成功,而且,
這些涉案黑人的生命,也將面臨極大的危險。
這也是美國歷史上所有挑戰司法的案件中,律師們都必須認真對待的首要問題。這
是極具技巧性的技術問題:在舊的法律仍然起作用的時候,怎樣利用原來的法律,在
法理上往前推,逐步建立新的立法依據。
這些律師決定的第一個辯護策略,就是宣稱" 阿姆斯達" 號上的黑人,不是合法奴
隸,而是自由人。盡管當時所有的證詞證據,都證明這些黑人是合法奴隸。然而,他
們從得到的有關這個案子的最基本情況中,已經憑著職業敏感,捕捉到了表象之下的
一線蛛絲馬跡。引起他們疑問的,首先是那四個十二歲以下的黑人孩子。
他們注意到,西班牙在1920年簽署過一個禁止從非洲進口奴隸的協議。距離" 阿姆
斯達" 事件,這個協議已經簽署了整整十九年。如果這些不到十二歲的黑孩子是合法
奴隸,他們必須是在古巴出生的所謂" 拉丁裔黑人".還有一個基本事實是,他們知道
的案情都來自西班牙人的一方,原因是,黑人們都不會說古巴的通用語言,西班牙語。
這兩個信息放在一起,就產生了這樣一個問題: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這些" 出生
在古巴" 的孩子,競一點都不懂當地的語言呢?
但是,哪怕是再有道理的疑問,也衹是一個疑問,而法庭是講究證據的。再說,即
使能夠因此使法庭相信,這些孩子是在"1820 年協議" 之後,從非洲非法進口的。那
麼,那些成年黑人呢?盡管很難想象,他們在古巴生活了十九年還沒有學會西班牙語,
可是,妳也不能說,這就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
然而,不管怎麼說,他們找到了一個突破口。
他們的疑問,很快就從一個叫做杰尼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那裏,得到了間接的證明。
杰尼就住在黑人關押的新倫敦。事情一出來,他就設法與那兩個西班牙人談了一次。
兩個西班牙人根據自己在古巴的生活經驗,覺得在一個" 白人的國家" ,如此清楚的
" 黑奴造反" ," 殺人越貨" 的案情,美國白人的司法當然就是" 幫" 白人貨主的。
衹不過是等待一個例行手續而已。因此,在與杰尼的交談中,路易茲很輕鬆地透露了
一個情況:這些黑人都是剛從非洲來的。
這個旁證給了律師們極大的鼓舞。盡管依然需要證據,但是,他們的辯護思路已經
變得非常明確。
還有一個電影裏沒有提到的情節,也很有意思。就是" 阿姆斯達" 號黑人的主辯護
律師班德文,耶魯大學的優秀畢業生,也是美國獨立宣言的簽署者的外孫。他的外公
羅杰。謝蒙不僅是獨立宣言的簽署者,在後來舉行的制憲會議上,也是與會者中最主
要的反對向蓄奴州妥協的一個。在整個" 阿姆斯達" 事件中,另外兩個最積極的參與
者,亞瑟。泰朋和魯易斯。泰朋,是兩兄弟。他們則是大名鼎鼎的本杰明。富蘭克林
的後代。魯易斯。泰朋後來成為" 阿姆斯達" 委員會的三個負責人之一。
這一批人,除了他們的宗教精神之外,堅持開國者們起草" 獨立宣言" 時的立國理
想,也是他們思想中非常清楚的一條脈絡。
不管怎麼說,當務之急應該是和他們試圖幫助的對象," 阿姆斯達" 號的黑人設法
交流。一開始,他們在紐約找了三個還能夠說非洲語言的黑人,請他們一起去紐黑文
的監獄探監。其中一個名叫凡瑞,他是在十二歲的時候,在非洲遭到綁架,被賣到美
洲來的。
在電影裏,斯匹爾勃格把這種交流的巨大困難,表現得非常真實。可我想,事實上
他們的交流,可能比電影裏更為困難。剛剛來自非洲部落,又有著幾個月來與白人發
生的最惡性交往經歷的黑人,與來自紐約的白人律師,妳說他們之間的距離,是不是
要多大就有多大。極端的不信任,加上語言還不通。再說,對于黑人來說,他們怎麼
想得通,這兩個白人要來幹什麼呢?
律師帶去的三個紐約黑人並沒有解決什麼問題。非洲部落的語言種類太多太復雜。
他們搞了很長時間,還是無法交流。到最後,衹有凡瑞說,他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那
幾個孩子肯定不是在古巴出生,而是從非洲被賣過去的。對于這點收獲,他們已經很
高興了。
在紐約,九月初就成立了一個" 阿姆斯達" 委員會。開始在報紙雜誌上寫文章,介
紹這個事件,尋求支持。最重要的任務是募集捐款,除了支持這場訴訟,還考慮提供
" 阿姆斯達" 號的黑人們在獄中的生活必需品。
今天看來,泰朋參與負責的" 阿姆斯達" 委員會,真是做了大量的實際工作。例如,
他們以" 自由之友" 的名義,在報紙上刊登廣告征集捐款。他們在廣告中宣稱,這些
非洲人追求自由反抗奴隸制的權利,來自于自然法,國際法和" 自由與人道的呼聲".
他們的廣告一出來,立即就有捐款寄到。
又如,在他們的幹預下,事實上黑人的居住條件很快就得到改善。除了辛蓋和其他
案子的重刑犯關在一起之外,所有的" 阿姆斯達" 號黑人分成四間。四個孩子一間,
其餘的黑人分成三間。他們還為黑人提供了衣物等其它生活用品。
" 阿姆斯達" 委員會用很大一部分精力,吸引民眾關心這一船黑人的命運。盡管在
很長一段時間裏,由于語言問題,他們始終無法得到黑人自己講述的故事。但是,他
們還是不斷地在各種新聞媒體上,盡量介紹黑人的情況。
他們一次次不厭其煩地介紹這些黑人的平和的外貌,溫和的性情,一般的生活狀況。
其目的在于擊破" 後奴隸主義" 關于黑人部落民都是" 吃人生番" 的講法。他們要使
讀者產生這樣的深刻印象,這些黑人都是和妳我一樣的人,他們也有追求自由的權利。
在北方原來反對奴隸制的民意基礎下,他們的宣傳和各種媒體的報道,使得" 阿姆
斯達" 號的黑人,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公眾同情,辛蓋更是成為一個傳奇性的人物。
與此同時,律師和" 阿姆斯達" 委員會仍在緊張地設法跨越最艱難的一條障礙,就
是與黑人取得交流和溝通。因為開庭的時間在逼近,在此之前,這個問題是無論如何
必須解決的。否則決不可能打勝這場官司。
律師班德文和泰朋又一次帶著黑人凡瑞去探監。盡管凡瑞也幾乎揣摩不出幾句話來,
但是,他也是黑人,他的存在本身,就使黑人們有可能對白人律師產生最初的信任。
同時,他們取得獄方的同意,帶進去了一個名叫吉伯的耶魯大學的語言學教授。
在電影裏,也許是為了表現律師與黑人的交流困難,導演安排了一個聽不懂卻還不
肯承認自己無能的語言學家的形象。算是給語言學家來了一個小小的揶揄吧。事實上,
美國語言學家的一般形象倒是相當專業,也很有敬業精神的。在" 阿姆斯達" 案中,
律師與黑人之間的語言壁壘,最終正是由吉伯教授打破的。雖然他也不懂這些黑人的
非洲方言,他卻有一套語言學的途徑。他用的辦法,就是電影裏妳能夠看到的。
吉伯教授先用手語交談,以達到一個簡單的目標,就是讓這些黑人用自己的語言教
他幾個數字的讀音。然後,這位教授走遍了紐約和紐黑文的碼頭港口,最後終于在一
條英國軍艦上,找到了兩個能夠以同樣的讀音讀出這些數字的黑人。" 阿姆斯達" 委
員會再想盡辦法,把兩名黑人從英國軍艦上借出來。
九月九日,吉伯終于把這兩名" 翻譯" ,帶進了辛蓋的囚室。一開始,辛蓋依然拒
絕與來訪者交談。在再三解釋下,堅冰終于打破。" 阿姆斯達" 號上的黑人終于講述
了屬于他們的故事。而律師也終于有機會告訴辛蓋,他們是朋友,他們要幫助他回到
非洲的家鄉。長久以來,辛蓋第一次在臉上露出寬慰的神情,盡管他還不可能明白,
什麼是律師,什麼是法庭,為什麼在遙遠的白人的土地上,會有這樣的朋友,願意幫
助他們回家。
律師們更難以解釋的是,回非洲去,還是他們和黑人必須共同爭取的一個目標。距
離這個目標還不僅是地理上的漫漫長途。這裏需要黑人的配合,需要雙方的共同努力。
在此後的整個交往過程中,律師們還是受到很大困擾。因為他們始終不可能真正向
這些非洲黑人解釋清楚,他們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例如,在第一次交談中,辛
蓋就沒有全部說實話。辛蓋出于自衛,當然有充分的理由在談話中予以保留。但是,
在美國的訴訟中,這種情況是非常危險的。律師們一直在嘗試,讓黑人明白,為什麼
必須對他們說實話,也必須對法庭說實話。妳可以想象,語言問題是基本解決了,但
是,建立起信任,以及盡逐步建立文化上的理解,卻要吃力得多。
我們當然都記得," 阿姆斯達" 號是一艘來自古巴的船,這是一個" 涉外事件".因
此,也給這場司法挑戰帶來了超乎尋常的難度。事情發生不久,來自古巴所屬的西班
牙王朝,就立即通過外交途徑,找上門來。
這時候,西班牙女王的使者,根據對應的線索,找到的當然是美國總統。當時美國
還是一個很新的國家,從1789年首任總統華盛頓上任,到那年還衹有五十年的時間。
可是,根據憲法規定的四年一度選舉,盡管期間有人連選連任,總統也已經換到了第
八個。而且這位第八任的馬丁。凡布倫總統,已經到了他的四年任期的最後階段了。
西班牙一開始,就根據1795年的" 平克尼協定" ,要求美國政府立即將" 阿姆斯達
" 號連人帶船交還古巴。這個1795年的國際協定,有一些有關國際間的海難事故處理
的條款,依據的道理非常簡單。就是經常會有各國的船衹,在航行中由于種種原因進
入其它國家。這個協定依據的是對等的原則,要求各國政府把遇難船衹及船上一切財
產交回它原來所屬的國家。以免有人看到漂來的外國船上裝的都是值錢貨,就把它給
吞了。因此,西班牙的理由看上去相當充分。
那麼,凡布倫總統是從什麼角度考慮這個事件呢?
這個時候," 阿姆斯達" 事件早已經是一個引起全美國震動的事件了。局勢已經非
常清楚:對于美國,這已經不是簡單的該不該歸還外國船上的黑人的問題了。這是南
北雙方長期以來,有關奴隸制引出的一串問題的觸發點。例如,還要不要堅持美國平
等自由的立國精神?代表人性和人道的自然法,是否高于一切國家和州的法律?等等。
隨著" 阿姆斯達" 案件的開展,南北雙方的爭論對立會日趨嚴重。前景難以預料。
這樣的發展前景,顯然是總統所不願意看到的。首先,這已經是1839年的秋天,第
二年就要舉行總統大選。我曾經告訴過妳,由于不少南方蓄奴地區加入美國,使得雙
方力量對比變得均勢力敵。這也意味著,選票也劃成了幾乎是均等的兩大塊。
凡布倫總統並不贊成奴隸制。但是,在處理奴隸制的問題上,他不會采取激進的做
法。他如果表現得漸進與溫和,顯然對他更為有利。一方面,由于他反奴隸制的立場,
能夠得到北方人的擁護;另一方面,由于他不馬上采取激進措施,又不太得罪南方人。
采取這種方針的時候,最忌諱的就是跳出一個利刃般尖銳的議題,一面把民眾清楚地
一切兩塊,一面刀尖向上,逼著總統作非此即彼的表態,這是大選年最要命不過的事
情了。
凡布倫總統是個明眼人,當然一眼就看出" 阿姆斯達" 就是這樣一個" 來者不善"
的議題。正如電影裏所提到的,甚至還有比這更糟糕的可能,就是事件升溫到一定的
程度,矛盾不可調和,結果幹脆就引發出一場內戰來。根據當時美國的情況,這並不
是杞人憂天。事實上,衹不過二十年後,南北戰爭就是由同一根奴隸問題的導火索引
發起來。因此,當時可以說幾乎已是內戰的前夜。
平心而論,對于一場內戰的憂慮,倒不能說是出于凡布倫總統的私心。內戰是當時
大多數反對奴隸制的人們,都希望能夠避免的。這也是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始終還是
少數的原因。因為激進者的一個口號是,幹脆重新建立另外一個完全符合宗教理想的
國家,同時也不惜任何代價,希望立即達到廢奴的目標。這些口號都隱含著分裂和內
戰的危險。在這種" 哧哧" 冒著火花的口號面前,大多數美國人始終是持謹慎態度的。
總統當然更不會例外。
另外,總統作為美國政府行政分支的負責人,被授權處理一般的外交事務。他確實
也有他的難處。外交是對等的。古巴的船到了妳這兒,妳痛痛快快地給交出去,將來
哪一天,妳的船到了人家那裏,不也就可以爽爽氣氣地就要回來了嗎?這次妳要是不
給的話,哪怕有天大的理由,古巴和西班牙總是沒了面子,下次再打交道,不知會添
出什麼麻煩來。
更何況,總統也有他的苦衷。盡管在那個年代,聯邦政府的權力極小,但是外交無
疑是行政分支的工作。凡布倫並不贊成蓄奴,但是南方是合法蓄奴的,有些事情撞到
他的職權範圍內,他想不管都不行。有幾次美國南方合法運送奴隸的船,也遇到類似
情況。例如,1830年,一艘名為" 科曼特" 號的船,從弗吉尼亞運一些奴隸去路易斯
安那,那是一個剛加入美國的蓄奴州。結果,船被風暴卷到當時的英屬殖民地巴哈馬。
巴哈馬當時已經廢奴,所以,英國人立即就把船上的奴隸給放了。
當時的凡布倫就是外交部長。對于南方人來說,我們在南方運送奴隸是合法的。現
在遇上海難,英國人不交回來,擅自把奴隸給放了。造成的經濟損失,聯邦政府必須
得給我去要回來,因為這是聯邦政府的責任。凡布倫當時也因此去和英國人打過交道。
在這兒妳也可以看出來,為什麼美國這個聯邦鬆鬆散散,卻顯得十分牢靠了。當時
除了一些大原則,屬于聯邦制定的法律很少。所以,對于各州來說,法律我自己定,
日子我們自己合計著過。可是一旦出了事兒,跟外頭的國家有了什麼麻煩,聯邦政府
妳得給我頂著。這就是當時典型的美國聯邦局面。令人難以想象的是,維持這樣一個
局面,居然僅僅就是為了堅持一個與個人自由同步的分治的理想。
美國人對于這個理想的認真,在當時它對待一些後進入美國的新州的態度上,也可
以看得出來。經過一段時間的過渡,所有的這些州全部成為獨立州,全部享有高度自
治的權利。從當年建國的13個州,擴展到今天的50個州,不論先後,全部一視同仁。
聯邦政府能夠管到的事情真是相當有限。
寫到這裏,妳也可以猜出凡布倫總統所領導的聯邦行政分支的態度了。他們希望事
件平息下去。可是,他們也非常清楚,就是在美國憲法所建立起來的制度之下,衹要
" 阿姆斯達" 號在那裏,事情就不可能平息。因為,在這個制度下,沒有人能夠解散
" 阿姆斯達" 委員會這樣的民間團體;沒有人能夠阻擋律師們的一場司法挑戰;沒有
人能夠幹涉新聞界對于這一事件的報道熱情;也沒有人能夠讓法庭的審理變成一個秘
密的暗箱。
因此,唯一的出路,是讓" 阿姆斯達" 號徹底消失。目標一消失,當然所有的人也
就衹好作鳥獸散了。可是如何讓它消失呢?這就是在西班牙的要求下,盡可能順水推
舟,把" 阿姆斯達" 號連人帶船送回去。好在雙方都有一個極好的借口,就是那個1795
年協定。送回去當然是有代價的,代價就是那幾十個陌生的黑人重新回到虎口。可是,
與" 阿姆斯達" 將給總統帶來的全部國內麻煩相比,這點代價閉一閉眼睛,也就送出
去了。
也許,妳也想到了,要推動一個大的社會變革,如果僅僅指望一個在位的政治人物,
大概往往是要落空的。因為這樣的人物常常有太多的政治利益需要顧及,常常受到各
個方面的牽制牽扯。即使他曾經有過變革的激情與理想,也在前瞻後顧之間零零散散
地失落了。
非常湊巧的是,當時凡布倫總統手下的外交部長佛西斯,是從佐治亞這個極端的蓄
奴州來的。他自己家裏在那個時候,還保留了三個作為僕人的黑奴。因此,在配合操
作上,應該沒有政治傾向上的" 思想問題".
自從西班牙提出交還" 阿姆斯達" 之後,激進反奴隸主義者們就一直非常緊張。尤
其是,他們無法信任外交部長佛西斯。他們甚至在監獄找了可靠的人,以防萬一黑人
們被秘密移動,就可以立即得到消息。從這一安排可以看出,一百五十年前的美國,
畢竟在制度的完善方面,還不能與今天相比。如果在今天,要麼總統打算立馬下臺,
否則民眾根本不必擔心行政係統敢做秘密交人這樣的小動作。
這個案子確實很特殊。所以,即使是聯邦檢察官,也在一開始認為,從刑事案的角
度,把這個案子帶入司法程式是他的責任。可是查了幾天相關法律之後,他又認為,
" 暴動" 發生在外國公民的船上;事件發生的時候,船是在外海," 暴動" 的對象也
都是外國人。因此,他不認為美國法庭有權對此作出司法判決。
" 阿姆斯達" 案實際上應該分為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已經發生的財產歸屬的申訴,
這屬于民事訴訟的範圍,原告就是財產的申請人。這一部分已經進入司法程式。引起
聯邦檢察官思考的,是該案的另一個部分,就是暴動引起的" 海盜罪" 和" 謀殺罪".
這個部分作為刑事案,按照美國法律,起訴方應該是政府行政分支下司法係統的檢察
官。
然而,即使在一百五十年前,對于涉及行政分支行為合法性的問題上,外交部長佛
西斯仍然非常謹慎。即使在聯邦檢察官作出這樣的表態之後,佛西斯仍然再三要求他
搞清楚,在這樣一個涉外案件中,按照美國法律,在行政與司法兩個分支之間,究竟
是誰對" 阿姆斯達" 號的" 人和貨" ,具有優先的控制權。
最後,在外交部長佛西斯與聯邦司法部長格倫迪認真研究之後,終于由格倫迪小心
地拿出了一個代表行政分支的正式意見。格倫迪是司法部長,這個意見當然是有充分
法律依據,看上去不會有什麼破綻的。
這個正式意見是,堅持按照" 平克尼協定" ,將" 阿姆斯達" 號及其貨物和黑人,
全部交還西班牙當局。司法部長格倫迪指出,美國必須在與其它國家交往的時候,維
持它的誠信。船上的財產明確歸在路易茲和蒙岱的名下,所以不應該是美國的司法裁
定對象。至于律師對兩名西班牙人所持有的" 攜帶合法奴隸通行證" 的質疑,格倫迪
認為," 阿姆斯達" 所攜帶的文件,是哈瓦那有效的正式官方文件,也沒有任何法律
原則指出美國應該對這些文件進行司法調查。
他又指出,按照國際法,無國籍的海盜船,是任何一個抓到它的國家,都有權審理
的。但是" 阿姆斯達" 號是一條明確的西班牙船,屬于西班牙人,擁有西班牙官方文
件和西班牙國旗。船上的暴動也與一般海盜行為有別。因此,不在最高法院界定的"
海盜案" 範圍之內。
針對" 阿姆斯達" 案實質上最引起關注的黑人問題,司法部長格倫迪指出,許多美
國人指責奴隸貿易的不人道,但是,不論是國際法,還是幾乎所有的文明國家的法律
中,都曾經確定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現在,如美國這樣一些個別的國家,宣布奴隸
貿易為非法,但是,這些國家衹能在自己的領土範圍,對自己的公民進行法律制約。
而無權對其它國家的公民采取司法行動。
在美國通過禁止進口奴隸的法律中,規定在抓到違法的奴隸船時,總統必須用聯邦
政府的經費,送這些奴隸回到非洲。因此,當時也有很多人呼吁總統下令,用聯邦預
算的開支,把" 阿姆斯達" 號的黑人送回非洲。針對這個建議,司法部長格倫迪宣稱,
總統並沒有合法的權力送這些黑人回非洲。因為,這條法律給出的權限,衹適合于發
生在美國疆土範圍內的非法奴隸交易。" 阿姆斯達" 案則不在此列。
格倫迪重申,既然奴隸制在古巴合法,這些黑人就是西班牙人的財產。美國無權對
他們提出刑事訴訟。因此,對于行政分支,唯一的解決辦法是遵從" 平克尼協定" ,
將船上的一切交還西班牙公使。他進一步的理由是,如果把黑人交還兩名西班牙貨主,
黑人們將可能沒有機會再為自己是否具有合法的奴隸身份辯護,所以,交給西班牙公
使是最合理的。這樣,黑人就可以得到一個機會,站在西班牙的法庭為自己的無辜辯
護。因此,下令向西班牙公使交還" 阿姆斯達" 號,才是總統的責任。
凡布倫總統對于" 阿姆斯達" 事件的決定,其出發點當然是政治上的考慮。可是,
妳也看到了,在這裏,行政分支還是必須在法律上尋求出路。他不能僅僅依靠行政的
權威,更談不上運用總統的個人威望。因為從一開始,這一點在美國就是明確的,總
統衹是一個工作職位。他唯一能夠借助,用以擺脫困境的,就是為行政分支的行為,
找到足夠的法律依據,證明采取這樣一個動作是合法的。
司法部長的一番法律辯解,幾乎是天衣無縫的。他非常巧妙地在根子上切斷了" 阿
姆斯達" 可能產生的爭論。本來嘛,總統壓根兒就沒打算站在哪一邊參與辯論,也沒
打算辯出什麼正義和謬誤。總統需要的是掐斷這場爭論。
因此,既然可能產生的爭議都是在司法程式中產生的,那麼要做的就是,從法律上
確定美國根本無權讓" 阿姆斯達" 案進入任何美國的司法程式。衹要把這衹船從司法
分支那裏" 劫" 出來,一到行政分支手裏,一把推回給西班牙,就什麼事兒都沒有了。
這樣,美國總統就不至于被一條倒霉的西班牙船給逼到死角裏。
所以,簡單地說,就是別提這些黑人是不是來自非洲,是不是奴隸,是不是被非法
販運。更別提他們是不是殺人,是不是暴動,是不是有冤情。有天大的問題,也是人
家的問題,我們管不了。人家有女王有總督有法庭。該怎麼調查該怎麼判決,衹能由
人家自己作主。更何況,有一個眾所周知的" 平克尼協定" 擺在那裏。
從這裏妳可以看到,激進反奴隸主義者的司法挑戰確實困難重重。因為,這是一場
法律上的較量。而對方站在原有法律的立場上,基礎穩固。挑戰者又要承認原來的法
律,又要從它的基礎裏找出一條縫,橇下一塊來。顯然就要困難得多。司法部長越有
理,挑戰者們就越懸乎。衹有真正的當事人,那些" 阿姆斯達" 號的黑人們,如同置
身于臺風眼,他們還無從了解和理解這一切,所以倒反而顯得平靜。
然而,司法部長的辯解並不就是完全成功的。美國自從建國,一切就都是公開化的。
所以,報刊上不僅公開討論這個案子,也對行政分支的表態品頭論足。這個表態出來
以後,大量的反對意見一涌而出。可是,這些意見主要還是呼吁人道,很少有從法理
上去破司法部長布下的" 八卦陣" 的。
當時間沉澱下來以後,人們慢慢發現,行政分支的這個表態,至少在美國人所要求
的最基本的情理真誠上,是有問題的。因為,行政分支似乎在要求公平地對待這些黑
人,衹不過是出于國際案件的特殊情況,讓黑人換一個法庭而已,即從美國法庭換到
古巴法庭。但是,事實上卻隱瞞了他們清楚的一個實質差別。在當時的古巴,在奴隸
制問題上衹存在" 虛假法律" ,對黑人不可能有司法公正。黑人回到古巴,衹可能成
為古巴當局阻嚇其他奴隸造反的殺一儆百的犧牲品。對于這一點的認識,後來成為凡
布倫總統在民眾中信譽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可是在一個法制國家,要和行政分支較量,還是要突破它在法律上布下的陣勢。好
在,仔細查看之後發現,司法部長並不是無懈可擊的。他自己其實也很清楚薄弱點在
哪裏。那就是司法部長格倫迪,對于" 阿姆斯達" 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式的那一部分發
表的評論。
我前面已經提到過,這個案子實際上由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部分所組成的。一部分
是刑事案件,按照美國法律,應該由行政分支的司法部下的檢察官負責起訴。也就是
說,這一部分是否起訴的權力,在司法部長的這個係統手裏。當然,在新聞和民眾監
督下,應該起訴的案件,司法部也不敢不起訴。
然而在這個案子裏,由于是個" 涉外案件" ,就有些復雜。似乎起訴與不起訴,是
在兩可之間。那麼,如果司法部朝這個方向靠一靠,說是決定不起訴,民眾也沒有什
麼可說的。因為正如格倫迪已經辯解的那樣,這樣做還是" 有法可依" 的。
看上去,司法部似乎是反對把" 阿姆斯達" 號黑人按照可能的" 海盜罪" 與" 謀殺
罪" 起訴,好象有點同情這些黑人的意思。可是,實質上,卻是在防止黑人被帶入美
國的司法程式。因為美國的司法制度已經相當成熟。盡管這些黑人身無分文,舉目無
親,可是衹要妳一旦讓他們進入這個程式,就必須有律師,必須允許公開的法庭辯論
和旁聽,必須允許新聞界的采訪和自由報道,必須給他們一個接受公平審理的機會。
那麼,總統所期盼的平息社會大辯論的要求,就再也無法達到攪恕?
所以,司法部長的第一步,當然是先" 建議" 對黑人的刑事罪不予起訴。理由就是
美國司法無權對一個外國刑事案起訴。司法部長所能夠做到,也就是一個建議,下面
的檢察官還是可能根據他們的判斷作決定。
但是,這個案子還有另一部分,就是它的民事訴訟的部分。按照美國法律,民事訴
訟的原告,將不再是檢察官,而是有民事爭執的平民。提出民事起訴是公民的合法權
利。也就是說," 阿姆斯達" 案的民事訴訟部分,是司法部無法控制的。現在,不僅
是兩個西班牙人遞上了財產要求,就連海防隊的吉尼中尉也代表他的屬下,基于" 海
難救助金" ,對" 阿姆斯達" 的財產提出了分成的要求。所以,民事訴訟的司法程式
的按鈕已經按下。在美國的制度設計下,它會自動地,按部就班地向前走,衹要原告
不撤訴,誰也休想讓它停下來。
因此,當司法部長格倫迪,不無心虛地借口讓黑人有一個上古巴法庭為自己辯護的
機會,建議法庭不要將黑人交回提出民事訴訟的西班牙原告,而是交給西班牙當局的
時候,司法部長自己也知道,這是他的全部辯解裏,最沒有底氣的一個部分。他甚至
閉口不提海防隊吉尼中尉對" 阿姆斯達" 的財產申請。是的,身為司法部長,出于對
整個行政分支工作有利的考慮,他想中止這場剛剛起頭的民事案件,徹底把" 阿姆斯
達" 號從司法分支裏拖出來。可是,正由于他是司法部長,他比誰都明白,這幾乎已
經不可能了。
現在看來,一百五十年前的美國老百姓,顯然還沒有象今天的美國人那樣,被訓練
得" 慧眼獨具".對總統和其行政分支的法律監督,遠不如今天那樣容易抓住要害。所
以,盡管他們有權利在報刊上攻擊司法部長的聲明,可是,正如我前面提到的,大多
數人衹是從人道的角度進行側面進攻。從一場" 法律戰" 來說,還很不得要領。
衹有極少數人,似乎領悟到了一些什麼。他們在報紙上提出," 阿姆斯達" 已經屬
于司法分支。作為行政分支,已經不能無視司法分支的權利,獨自采取行動。衹有這
兩句話,實際上點出了問題的要害:在政府結構中,司法是獨立的,行政分支無權幹
涉。所以,即使總統有理由按照" 平克尼協定" 交還" 阿姆斯達" ,在司法程式結束
之前,也不能有所動作。
對于黑人的律師們,形勢是很清楚的。就是衹能在司法程式中取勝,不能失敗。因
為後路已經被行政分支切斷了。
我們再回到康乃迪克州。在那裏,一切都在正常進行。對于刑事起訴的前期準備工
作也還在進行。
這時,律師們決定先單獨為三個女孩子向法庭要求一個" 人身保護令".法律規定,
" 人身保護令" 是必須向接受該案的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請。這樣,接受這個" 人身保
護令" 的要求和審查,就會把案子帶到上一級法院,也就是聯邦巡回法庭。
他們精心安排突出三個女孩的計畫,是期望利用這幾個最容易打動人心的黑人小女
孩,使民眾產生更大的同情心。
因為,在預期的" 阿姆斯達" 案正常審理中,總要出現雙方在法庭上對簿公堂的局
面。但是,到那時,法庭的一邊是近四十名粗壯的,而且可能給人感覺是" 野性" 的
男性黑人,而另一邊卻是一老一少兩名文弱的西班牙白人。這樣的局面會使人產生很
大的錯覺。公眾同情的天平,會在頃刻之間傾斜。
然而,如果先讓這三個黑人小女孩與兩名西班牙人在法庭上遭遇,那麼,奴隸制的
殘酷,非人性,等等,就會變得不言而喻。三名女孩頓時可以為黑人贏到更多的公眾
支持。" 人身保護令" 的提出,又會重新激起有關" 奴隸具有同樣的人權" ,還是"
奴隸制中主人對他們擁有產權" 這樣的辯論。
再者,如果通過這個" 人身保護令" 的取得,能夠證明奴隸主沒有擁有這三個孩子
的法律依據,那麼,他們就可能再進一步擴大戰果,把這個結論推廣到其餘的黑人。
最關鍵的是,他們認為,如果能因此成功地在民眾中喚起一個強烈的呼聲:即" 這
些黑人也是人,而不是他人的財產" ,那麼,這種壓力也許可以迫使凡布倫的行政當
局,改變他們堅持送黑人回古巴的立場。
他們甚至還希望,如果取得這個" 人身保護令" ,他們就可以據此進一步爭取黑人
在美國的憲法權利。也許更進一步,南方的奴隸,也將可以在今後,援引同樣要求"
人身保護令" 的方式,宣布自己的自由。
這三個黑人女孩真是擊敗兩個西班牙人的最佳突破口。她們都還不到十二歲,衹會
說非洲語言,顯然是剛剛來自非洲。更何況,她們一直受到最普遍的同情。為了達到
最好的效果,盡管一共有四名黑人孩子,律師考慮之後,第一次" 出擊" 還是先從女
孩子開始。
律師的這一策略顯然是非常成功的。案子一開始就吸引了極大的公眾注意力。人們
遠道從波士頓,紐約這樣的城市趕來參加法庭聽證。旅館預定一空,法庭擠滿了人,
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人士,甚至名門望族,就連一些法官們的妻子,也好奇地擠在旁聽
的人群裏面。
這一個發生在聯邦巡回法庭的,為黑人女孩要求" 人身保護令" 的回合,並沒有在
電影裏出現。也許限于篇幅,導演把這一個歷史情節,連同那三個黑人女孩,一起從
影片中" 割愛" 了。這確實很可惜,因為真實的場面不用修飾,都十分具有戲劇性。
整個法庭場面的氣氛和效果,對于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來講,實在是太理想了。當
一名警官把三名黑人小女孩帶進來的時候,她們驚恐萬狀地一邊哭一邊緊緊地拉著獄
警的手。獄警手裏還拿著幾片水果,不停地哄著她們。然後,她們的律師為她們申請
一個" 人身保護令".正在準備這個刑事案的檢察官並不反對,衹提出要求每人一百美
元的保釋金,以確保如果有刑事起訴的話,她們確實會出庭作證。
這時,兩個西班牙人的律師跳起來,提出反對。不同意這三個小女孩以取得" 人身
保護令的" 方式獲釋。理由也很簡單,包括這三名小女孩的所有" 阿姆斯達" 號黑人,
都是他們的" 財產".
當然,妳從今天的角度去看,會發現這是多麼荒誕不經。但是,我們衹能提醒自己,
這是在一百五十年前,在這兩個西班牙人所屬的這個制度中,這種說法是" 正常" 的。
然而,黑人的律師們等的就是對方律師跳起來的這一刻。因為,這種把" 荒誕不經"
變為" 正常" 的制度,在一個公開的法庭上,要把三個可憐弱者形象的小女孩,當眾
變成他人的" 財產" ,正是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真正要求公眾和法庭正視的具有顛
覆性的問題。這也是在進行著一場司法挑戰的律師們,等待的真正機會。
因為,他們的著眼點,顯然不僅是在這三個女孩和" 阿姆斯達" 的黑人身上,他們
更希望通過這個挑戰,整個顛覆在美國南方還存在的一個非人道制度的法律基礎。在
聯邦巡回法庭的湯普生法官的同意下,他們就可以得到一個重要的法庭辯論機會,他
們就可以在一個活生生的案例上,讓法庭和所有的人注意到他們的論點:人類行為受
到的最終的審判,是依據人性與非人性的界限來判斷的。一切法律都在" 自然法" 之
下,如果一條法律是非人道的,那麼,它終有一天將被廢除。
衹不過是第一天開庭,大量的報紙就明確指出,不論結果如何,這已經是激進反奴
隸主義者們的一個重要勝利。
自建國以來,法庭就是美國人最重要一個公眾論壇。律師班德文站在這個論壇上,
不僅小心地避開原來法律對于黑人布下的雷陣,向人們宣布," 阿姆斯達" 的黑人從
來就不是奴隸,他們是被人綁架的" 自由的非洲原住民".同時,他又進一步直指事情
的本質," 所有的擁有自然形式的生命,都是自由的。"
挑戰司法就這樣開始了。
律師們走出的第一步有沒有成功呢?我得在下一封信再告訴妳了。
祝好!
--
西元2005年3月,重讀《1984》,我看到歷史在重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7.12.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