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ILY 看板]
作者: milkswallow (高砂百合★光影台北) 看板: LILY
標題: [轉錄]Re: 一塌糊塗BBS 台海觀察版(TaiWan)版規
時間: Sat Apr 9 22:52:21 2005
※ [本文轉錄自 YTHT_TaiWan 看板]
作者: vves (民主!救中國!) 看板: YTHT_TaiWan
標題: Re: 一塌糊塗BBS 台海觀察版(TaiWan)版規
時間: Fri Apr 8 13:04:08 2005
先恭喜開版!
對比BBSview版128文
覺得大陸bbs版主權力太大了
如第七條第五款
而版主的權力又是站務賦予的
權力來自于上層
見第十六條
真是中國政治體制的縮影
※ 引述《milkswallow (高砂百合★光影台北)》之銘言:
: 第一條(本版性質)
: 英文版名﹕TaiWan
: 中文版名﹕台海觀察
: 分 區﹕學術科學
: 第二條(本版宗旨)
: 本版之創設﹐系以加強兩岸友善交流﹐縮短彼此認知差距﹐促進和平統一為
: 宗旨。
: 第三條(本版定位)
: 凡有關海峽兩岸之自然、人民、歷史、文化、美食、氣候、政治、宗教等討
: 論均屬本版之討論話題范圍。
: 第四條(發文原則)
: 一、與本版定位相關之原創文章﹐建議在標題注明[原創]。
: 二、與本版定位相關的新聞報導、評論文章之轉載。為彰顯新聞客觀原則﹐
: 以及對評論著作權的重視。轉載條件為﹕
: 1、轉載文章﹐需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出處﹐或由何處轉發。
: 2、轉載新聞事件﹐需注明發布新聞之媒體名稱﹐發布之日期及時間。
: 3、轉載文章、新聞﹐未經原作者、原發布新聞媒體授權﹐不可修改原始
: 標題及原文。
: 4、評論自身轉載之文章、新聞﹐需另行發文﹐不可在標題上加注自身評
: 論。
: 5、引用兩岸現任或卸任之領導人、知名人士姓名及政黨名稱時﹐需正確
: 書寫其全名或以女士(先生)稱呼。
: 三、建議轉載具公信力、有新聞采訪編輯能力的專業新聞網站所發布之新
: 聞。如新華網、人民網、中新網、中央通訊社、中時電子報、聯合新聞
: 網等。
: 四、通常無法確認其真實來源以及無法保証以上原則的文章﹐不歡迎轉載。
: 包括但並不限於來源為新聞組、BBS、各網站的網友論壇、個人網頁上刊
: 登的二手新聞。
: 第五條(標記文章)
: 一、版務具有標記文章之權利。
: 二、標記時﹐不分文章長短﹐以m、g、b為之。符合下述情況的文章﹐版主會
: 做出m、g、b的版面標記。一般版務公告等歸檔性文章標記為g﹐原創等
: 推薦性文章標記為m﹐b為同時標記m和g。
: 三、標記文章之標準如下﹕
: 1、言之有物者﹔
: 2、具特殊紀念意義之文章﹔
: 3、具有時效性之論証及信息者﹔
: 4、版面公告投票等管理相關文章。
: 第六條(不可回復)
: 符合下述情況的文章﹐版務有權做不可回復處理。
: 一、版務認定為較敏感﹐有可能影響版面秩序之主題。
: 二、已經明顯水化﹐偏離原來內容之主題。
: 三、已經有明確分流版面﹐可能或已經在版面引起大規模討論之主題。
: 四、無明確分流版面﹐與本版關系不大﹐可能或已經影響到版面正常討論之
: 主題。
: 五、更改原文標題可能或已經引起混亂之文章。
: 六、符合本規第七條者。
: 第七條(刪文原則)
: 刪除文章之標準如下﹕
: 一、灌水文章﹐字數少於20字者﹔
: 二、灌水文章﹐主帖字數少於60字或跟帖字數少於20字且標題不含Re:者﹔
: 三、空文﹔
: 四、重復發表之文章﹔(含版面已存在之文章﹐包括精華區)
: 五、經版務認定為不適當或不雅之言論者﹔
: 六、與本版無關之文章者﹔
: 七、所轉載之文章﹐其內容違反本規者﹔
: 八、違反本規第四條第二款者。
: 第八條(對版務執行有疑義)
: 一、不服封禁者﹐應自行與版務協調溝通﹐或根據站規至仲裁版投訴。
: 二、版面不保留針對版務執行的各評論﹐應自行與版務協調溝通或根據站規
: 至仲裁版投訴。
: 三、仍然持續於版面發表對於版務執行事務的評論者﹐依版面無關話題處
: 置。
: 第九條(版面置底)
: 符合下述情況的文章﹐版務有權將相關文章置底。
: 一、版務公告﹐重要通知等。
: 二、優秀原創。
: 三、近期重大突發事件經過或說明。
: 四、重大歷史人物及歷史事件紀念文章。
: 第十條(精華區)
: 精華區﹕由版主負責籌劃﹐定期收集該版的精華文章和相關的常問問題的解答。
: 第十一條(禁封處置)
: 同一ID不同性質的同時違規﹐得累計封禁各單項違規最高封禁天數(含)以
: 上﹐合計封禁天數(含)以下﹐最大不超過14天。
: 第十二條(重度禁封)
: 封禁10-14天者﹐為重度禁封。
: 重度禁封之標準如下﹕
: 一、泯滅人性之言論者﹔
: 二、散布不實謠言者及散布不實謠言造成惡劣影響者。
: (有造謠主觀故意與造成了惡劣影響﹐此兩點有一點即適用本條。)
: 三、惡意攻擊兩岸領導人者﹔
: 四、張貼商業廣告者﹔
: 五、惡意攻擊網友情節嚴重者﹔攻擊詞匯高於三個(含)以上﹐包括各種
: 縮寫及替代詞匯之情形。
: 六、嚴重違反站規者﹔
: 七、侵害網友隱私權者﹔
: 八、群體攻擊者。
: 九、前款第三項所謂惡意攻擊兩岸領導人﹐包括以拼音諧音方式為之
: 例如﹕陳sb、溫jb等。
: 第十三條(強度禁封)
: 封禁8-10天者﹐為強度禁封。
: 強度禁封之標準如下﹕
: 一、蓄意發起以網友為評論攻擊焦點之言論者﹔
: 二、嚴重人身攻擊者﹔
: 三、嚴重不適當言論者﹔
: 四、嚴重粗口詞匯高於三個(含)以上者﹐包括各種粗口縮寫及替代詞匯
: 之情形。
: 第十四條(輕度禁封)
: 封禁5-8天者﹐為輕度禁封。
: 輕度禁封之標準如下﹕
: 一、人身攻擊者﹔
: 二、不適當言論者﹔
: 三、以包含方言在內的任何擬聲語法惡意將網友非人化、擬動物化與擬器
: 物化者﹔
: 四、嚴重粗口者﹐包括各種粗口縮寫及替代詞匯。
: 第十五條(普通禁封)
: 封禁1-5天者﹐為普通禁封。
: 普通禁封之標準如下﹕
: 一、空文者﹔
: 二、一文多發者﹔同一ID﹐相同文章發兩次(含)以上。
: 三、與本版無關之文章者﹔
: 四、不雅言論者﹔
: 五、粗口者﹐包括各種粗口縮寫及替代詞匯。
: 六、前款前三項﹐於版務實施刪文警告勸阻無效後為之。
: 版務於一小時內對同ID刪文兩次者﹐視為警告。
: 第十六條(本版規之解釋權與認定權歸屬)
: 本站站務組與台海觀察版務組作為本版規之行使主體﹐享有解釋權與認定
: 權。仲裁過程中具體應用版規問題由仲裁委員會進行解釋。
: 第十七條(附則)
: 附則中違反版規達封禁標準之詞匯﹐包括例舉的所有詞匯但不限於此﹐並且
: 視情況而增加之。
: 第十八條(公告施行)
: 本版規自2004年8月23日公告後實施。
: 附則一(粗口)
: 本版不歡迎粗口情形﹐請網友自律。
: 粗口認定權歸屬於版務。相關詞匯例示如下﹕
: 一、他媽的(TMD、MD、TM)﹔
: 二、操(你、我、他)﹔
: 三、媽的﹔
: 四、傻B或傻×(SB)﹔
: 五、他奶奶的(TNND、NND)﹔
: 六、法克(FUCK)﹔
: 七、雪特(SHIT)﹔
: 八、放屁﹔
: 九、狗日。
: 附則二(人身攻擊)
: 本版不歡迎人身攻擊情形﹐請網友自律。
: 人身攻擊對象系指本站所有已通過賬號審查之ID。
: 附則三(人身攻擊態樣一)
: 以下列詞匯﹐針對網友之無端臆測與扣帽子行為﹐均屬於人身攻擊﹕
: 一、漢姦﹔
: 二、走狗﹔
: 三、狗腿子﹔
: 四、洗腦﹔
: 五、奴才﹔
: 六、網特﹔
: 七、左、右棍﹔
: 八、美奴﹔
: 九、槍手﹔
: 十、糞青﹔
: 十一、狗日﹔
: 十二、其它針對網友之無端臆測與扣帽子行為之詞匯。
: 附則四(人身攻擊態樣二)
: 將網友非人化、家禽畜生化與微生物化之行為﹐屬於人身攻擊。
: 附則五(人身攻擊態樣三)
: 以下列詞匯﹐針對網友道德操守、個人身家狀況與智能無端臆測或評論之行
: 為﹐均屬於人身攻擊﹕
: 一、賤﹔
: 二、無誠信﹔
: 三、萬惡的﹔
: 四、狗(娘、爹)養的﹔
: 五、智障﹔
: 六、白痴﹔
: 七、愚蠢﹔
: 八、笨蛋﹔
: 九、人渣﹔
: 十、其它針對網友道德操守、個人身家狀況與智能無端臆測或評論行為之
: 詞匯。
: 附則六(群體攻擊)
: 本版不歡迎群體攻擊情形﹐請網友自律。
: 群體攻擊認定權歸屬於版務。相關詞匯例示如下﹕
: 一、支那﹔
: 二、灣灣(WW)﹔
: 三、彎彎﹔
: 四、中國豬﹔
: 五、台灣豬﹔
: 六、台氓﹔
: 七、台巴子﹔
: 八、共匪﹔
: 九、二鬼子﹔
: 十、呆胞﹔
: 十一、胡亂指稱某國為台灣人或大陸人的爸爸﹐例如﹕美國爸爸或日本爸
: 爸者亦屬於群體攻擊。
: 附則七(泯滅人性之言論)
: 本版不歡迎泯滅人性之言論情形﹐請網友自律。
: 泯滅人性之言論認定權歸屬於版務。例示如下﹕
: 一、純叫囂核彈攻擊任何國家或地區﹔
: 二、讓台灣或大陸不長草﹐或語意相仿者﹔
: 三、殺光某特定族群團體﹐包括窮人、富人、傷殘、老弱、婦孺或各國人民。
: 附則八(不適當言論)
: 本版不歡迎不適當言論情形﹐請網友自律。
: 不適當言論認定權歸屬於版務。例示如下﹕
: 一、不雅言論﹔
: 二、與本版無關且包含粗口攻擊但非直接攻擊網友之文章。
: 附則九(散布不實謠言)
: 本版不歡迎散布不實謠言情形﹐請網友自律。
: 一、散布不實謠言認定權歸屬於版務。
: 二、稱散布不實謠言者﹐系指以任何形式假造圖文或轉貼其它傳播媒介平台
: 中不實言論於版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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