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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ILY 看板] 作者: milkswallow (高砂百合★光影台北) 看板: LILY 標題: [轉錄]Re: 一塌糊塗BBS 台海觀察版(TaiWan)版規 時間: Sat Apr 9 22:52:21 2005 ※ [本文轉錄自 YTHT_TaiWan 看板] 作者: vves (民主!救中國!) 看板: YTHT_TaiWan 標題: Re: 一塌糊塗BBS 台海觀察版(TaiWan)版規 時間: Fri Apr 8 13:04:08 2005 先恭喜開版! 對比BBSview版128文 覺得大陸bbs版主權力太大了 如第七條第五款 而版主的權力又是站務賦予的 權力來自于上層 見第十六條 真是中國政治體制的縮影 ※ 引述《milkswallow (高砂百合★光影台北)》之銘言: : 第一條(本版性質) :  英文版名﹕TaiWan :  中文版名﹕台海觀察 :  分  區﹕學術科學 : 第二條(本版宗旨) :  本版之創設﹐系以加強兩岸友善交流﹐縮短彼此認知差距﹐促進和平統一為 : 宗旨。 : 第三條(本版定位) :  凡有關海峽兩岸之自然、人民、歷史、文化、美食、氣候、政治、宗教等討 :  論均屬本版之討論話題范圍。 : 第四條(發文原則) :  一、與本版定位相關之原創文章﹐建議在標題注明[原創]。 :  二、與本版定位相關的新聞報導、評論文章之轉載。為彰顯新聞客觀原則﹐ :    以及對評論著作權的重視。轉載條件為﹕ :    1、轉載文章﹐需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出處﹐或由何處轉發。 :    2、轉載新聞事件﹐需注明發布新聞之媒體名稱﹐發布之日期及時間。 :    3、轉載文章、新聞﹐未經原作者、原發布新聞媒體授權﹐不可修改原始 :     標題及原文。 :    4、評論自身轉載之文章、新聞﹐需另行發文﹐不可在標題上加注自身評 :     論。 :    5、引用兩岸現任或卸任之領導人、知名人士姓名及政黨名稱時﹐需正確 :     書寫其全名或以女士(先生)稱呼。 :  三、建議轉載具公信力、有新聞采訪編輯能力的專業新聞網站所發布之新 :    聞。如新華網、人民網、中新網、中央通訊社、中時電子報、聯合新聞 :    網等。 :  四、通常無法確認其真實來源以及無法保証以上原則的文章﹐不歡迎轉載。 :    包括但並不限於來源為新聞組、BBS、各網站的網友論壇、個人網頁上刊 :    登的二手新聞。 : 第五條(標記文章) :  一、版務具有標記文章之權利。 :  二、標記時﹐不分文章長短﹐以m、g、b為之。符合下述情況的文章﹐版主會 :    做出m、g、b的版面標記。一般版務公告等歸檔性文章標記為g﹐原創等 :    推薦性文章標記為m﹐b為同時標記m和g。 :  三、標記文章之標準如下﹕ :    1、言之有物者﹔ :    2、具特殊紀念意義之文章﹔ :    3、具有時效性之論証及信息者﹔ :    4、版面公告投票等管理相關文章。 : 第六條(不可回復) :  符合下述情況的文章﹐版務有權做不可回復處理。 :  一、版務認定為較敏感﹐有可能影響版面秩序之主題。 :  二、已經明顯水化﹐偏離原來內容之主題。 :  三、已經有明確分流版面﹐可能或已經在版面引起大規模討論之主題。 :  四、無明確分流版面﹐與本版關系不大﹐可能或已經影響到版面正常討論之 :    主題。 :  五、更改原文標題可能或已經引起混亂之文章。 :  六、符合本規第七條者。 : 第七條(刪文原則) :  刪除文章之標準如下﹕ :  一、灌水文章﹐字數少於20字者﹔ :  二、灌水文章﹐主帖字數少於60字或跟帖字數少於20字且標題不含Re:者﹔ :  三、空文﹔ :  四、重復發表之文章﹔(含版面已存在之文章﹐包括精華區) :  五、經版務認定為不適當或不雅之言論者﹔ :  六、與本版無關之文章者﹔ :  七、所轉載之文章﹐其內容違反本規者﹔ :  八、違反本規第四條第二款者。 : 第八條(對版務執行有疑義) :  一、不服封禁者﹐應自行與版務協調溝通﹐或根據站規至仲裁版投訴。 :  二、版面不保留針對版務執行的各評論﹐應自行與版務協調溝通或根據站規 :    至仲裁版投訴。   :  三、仍然持續於版面發表對於版務執行事務的評論者﹐依版面無關話題處 :    置。 : 第九條(版面置底) :  符合下述情況的文章﹐版務有權將相關文章置底。 :  一、版務公告﹐重要通知等。 :  二、優秀原創。 :  三、近期重大突發事件經過或說明。 :  四、重大歷史人物及歷史事件紀念文章。 : 第十條(精華區) :  精華區﹕由版主負責籌劃﹐定期收集該版的精華文章和相關的常問問題的解答。 : 第十一條(禁封處置)  :  同一ID不同性質的同時違規﹐得累計封禁各單項違規最高封禁天數(含)以 :  上﹐合計封禁天數(含)以下﹐最大不超過14天。 : 第十二條(重度禁封) :  封禁10-14天者﹐為重度禁封。 :  重度禁封之標準如下﹕ :   一、泯滅人性之言論者﹔ :   二、散布不實謠言者及散布不實謠言造成惡劣影響者。 :     (有造謠主觀故意與造成了惡劣影響﹐此兩點有一點即適用本條。) :   三、惡意攻擊兩岸領導人者﹔ :   四、張貼商業廣告者﹔ :   五、惡意攻擊網友情節嚴重者﹔攻擊詞匯高於三個(含)以上﹐包括各種 :     縮寫及替代詞匯之情形。 :   六、嚴重違反站規者﹔ :   七、侵害網友隱私權者﹔ :   八、群體攻擊者。 :   九、前款第三項所謂惡意攻擊兩岸領導人﹐包括以拼音諧音方式為之 :     例如﹕陳sb、溫jb等。 : 第十三條(強度禁封) :  封禁8-10天者﹐為強度禁封。 :  強度禁封之標準如下﹕ :   一、蓄意發起以網友為評論攻擊焦點之言論者﹔ :   二、嚴重人身攻擊者﹔ :   三、嚴重不適當言論者﹔ :   四、嚴重粗口詞匯高於三個(含)以上者﹐包括各種粗口縮寫及替代詞匯 :     之情形。 : 第十四條(輕度禁封) :  封禁5-8天者﹐為輕度禁封。 :  輕度禁封之標準如下﹕ :   一、人身攻擊者﹔ :   二、不適當言論者﹔ :   三、以包含方言在內的任何擬聲語法惡意將網友非人化、擬動物化與擬器 :     物化者﹔ :   四、嚴重粗口者﹐包括各種粗口縮寫及替代詞匯。 : 第十五條(普通禁封) :  封禁1-5天者﹐為普通禁封。 :  普通禁封之標準如下﹕ :   一、空文者﹔ :   二、一文多發者﹔同一ID﹐相同文章發兩次(含)以上。 :   三、與本版無關之文章者﹔ :   四、不雅言論者﹔ :   五、粗口者﹐包括各種粗口縮寫及替代詞匯。 :   六、前款前三項﹐於版務實施刪文警告勸阻無效後為之。 :     版務於一小時內對同ID刪文兩次者﹐視為警告。 : 第十六條(本版規之解釋權與認定權歸屬) :  本站站務組與台海觀察版務組作為本版規之行使主體﹐享有解釋權與認定 :  權。仲裁過程中具體應用版規問題由仲裁委員會進行解釋。 : 第十七條(附則) :  附則中違反版規達封禁標準之詞匯﹐包括例舉的所有詞匯但不限於此﹐並且 :  視情況而增加之。 : 第十八條(公告施行) :  本版規自2004年8月23日公告後實施。 : 附則一(粗口) :  本版不歡迎粗口情形﹐請網友自律。 :  粗口認定權歸屬於版務。相關詞匯例示如下﹕ :   一、他媽的(TMD、MD、TM)﹔ :   二、操(你、我、他)﹔ :   三、媽的﹔ :   四、傻B或傻×(SB)﹔ :   五、他奶奶的(TNND、NND)﹔ :   六、法克(FUCK)﹔ :   七、雪特(SHIT)﹔ :   八、放屁﹔ :   九、狗日。 : 附則二(人身攻擊) :  本版不歡迎人身攻擊情形﹐請網友自律。 :  人身攻擊對象系指本站所有已通過賬號審查之ID。 : 附則三(人身攻擊態樣一) :  以下列詞匯﹐針對網友之無端臆測與扣帽子行為﹐均屬於人身攻擊﹕ :   一、漢姦﹔ :   二、走狗﹔ :   三、狗腿子﹔ :   四、洗腦﹔ :   五、奴才﹔ :   六、網特﹔ :   七、左、右棍﹔ :   八、美奴﹔ :   九、槍手﹔ :   十、糞青﹔ :   十一、狗日﹔ :   十二、其它針對網友之無端臆測與扣帽子行為之詞匯。 : 附則四(人身攻擊態樣二) :  將網友非人化、家禽畜生化與微生物化之行為﹐屬於人身攻擊。 : 附則五(人身攻擊態樣三) :  以下列詞匯﹐針對網友道德操守、個人身家狀況與智能無端臆測或評論之行 :  為﹐均屬於人身攻擊﹕ :   一、賤﹔ :   二、無誠信﹔ :   三、萬惡的﹔ :   四、狗(娘、爹)養的﹔ :   五、智障﹔ :   六、白痴﹔ :   七、愚蠢﹔ :   八、笨蛋﹔ :   九、人渣﹔ :   十、其它針對網友道德操守、個人身家狀況與智能無端臆測或評論行為之 :     詞匯。 : 附則六(群體攻擊) :  本版不歡迎群體攻擊情形﹐請網友自律。 :  群體攻擊認定權歸屬於版務。相關詞匯例示如下﹕ :   一、支那﹔ :   二、灣灣(WW)﹔ :   三、彎彎﹔ :   四、中國豬﹔ :   五、台灣豬﹔ :   六、台氓﹔ :   七、台巴子﹔ :   八、共匪﹔ :   九、二鬼子﹔ :   十、呆胞﹔ :   十一、胡亂指稱某國為台灣人或大陸人的爸爸﹐例如﹕美國爸爸或日本爸 :     爸者亦屬於群體攻擊。 : 附則七(泯滅人性之言論) :  本版不歡迎泯滅人性之言論情形﹐請網友自律。 :  泯滅人性之言論認定權歸屬於版務。例示如下﹕ :   一、純叫囂核彈攻擊任何國家或地區﹔ :   二、讓台灣或大陸不長草﹐或語意相仿者﹔ :   三、殺光某特定族群團體﹐包括窮人、富人、傷殘、老弱、婦孺或各國人民。 : 附則八(不適當言論)  :  本版不歡迎不適當言論情形﹐請網友自律。 :  不適當言論認定權歸屬於版務。例示如下﹕ :   一、不雅言論﹔ :   二、與本版無關且包含粗口攻擊但非直接攻擊網友之文章。 : 附則九(散布不實謠言) :  本版不歡迎散布不實謠言情形﹐請網友自律。 :  一、散布不實謠言認定權歸屬於版務。 :  二、稱散布不實謠言者﹐系指以任何形式假造圖文或轉貼其它傳播媒介平台 :    中不實言論於版上之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151.89.114 ※ 編輯: vves 來自: 211.151.89.114 (04/08 13:05) ※ 編輯: vves 來自: 211.151.89.114 (04/08 13: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5.86 -- 歡迎光臨 台大批踢踢實業坊  ﹀   ﹀ ﹀ ﹀ ︿ ﹀ ﹀ ﹀ ╱ \ ChinaBBS討論群組 阿裡山的姑娘美如水 ﹀ / 台 / http://webbbs.ptt.cc/clist-6124.html ﹀ 阿裡山的少年壯如山 / 灣 / ____▁▂▃▄▅▆▇█▇▆▅▄▃▂▁____ telnet://ptt.cc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