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一級禁止:(違反者水桶30天,文章視情況刪除)
四.公然散播牽涉玩、店家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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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的判定太過主觀...我近期會加註解進去
說實在討論店家是沒有問題的
一些有趣的.芝麻綠豆大的.值得推薦的事也都歡迎分享
但是如過是糾紛,界限到底在哪...
我的判決依據
1.對事不對人(店)
你可以說今天在某個不知名店家發生糾紛.但不能讓多數版友知道是哪間店
2.對店(人)不對事
你可以說與某人(某店)有一些事情.但不能讓版友太輕易知道是發生什麼糾紛
這是我的判決標準
不過多數的版友不會知道這點,看前例的文章覺得ok就po文了
第一篇原po在po文前有讓我確認過
關鍵字隱密ok...
第二篇原po點明地點,但內容ok
嫌卡包貴還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因為各地卡包都漲價是事實)
第三篇關鍵字太顯眼,內文也有違規之餘
但假若判決的話會讓人覺得標準太過不明顯...所以
麻煩原po在24小時內把名字與關鍵字處理掉
不然我就必須版規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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