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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一級禁止:(違反者水桶30天,文章視情況刪除) 四.公然散播牽涉玩、店家糾紛。 ------------------------------------------------- 這條的判定太過主觀...我近期會加註解進去 說實在討論店家是沒有問題的 一些有趣的.芝麻綠豆大的.值得推薦的事也都歡迎分享 但是如過是糾紛,界限到底在哪... 我的判決依據 1.對事不對人(店) 你可以說今天在某個不知名店家發生糾紛.但不能讓多數版友知道是哪間店 2.對店(人)不對事 你可以說與某人(某店)有一些事情.但不能讓版友太輕易知道是發生什麼糾紛 這是我的判決標準 不過多數的版友不會知道這點,看前例的文章覺得ok就po文了 第一篇原po在po文前有讓我確認過 關鍵字隱密ok... 第二篇原po點明地點,但內容ok 嫌卡包貴還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因為各地卡包都漲價是事實) 第三篇關鍵字太顯眼,內文也有違規之餘 但假若判決的話會讓人覺得標準太過不明顯...所以 麻煩原po在24小時內把名字與關鍵字處理掉 不然我就必須版規處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1.218.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