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ihusband (水野亞美老公)
看板YUYUHAKUSHO
標題戶愚呂不該受這麼重的冥獄界刑罰
時間Thu Mar 1 10:17:21 2007
13冊p.50 戶愚呂自願受罰到冥獄界
其一: 定義:冥獄界的刑罰:A:最殘酷
B:持續一萬年的痛苦,然後重複一萬次,然後變成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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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是贅言了, 10000*10001,可以直接說是
持續一億零一萬年的痛苦
然則首先一般認為地球碎片40億年前形成
人類大約 200萬年前才出現。
如果從有人類以來,就有人受這種刑,恐怕到我們這一代,這個人服的刑才百分之二
還要受刑九千八百多萬年的刑
這合理乎? 更何況"假如"戶愚呂就算一直為非作歹,才50年 焉能用上億年的刑?
其二:這種刑罰不符合比例原則 (法律的一種原則)
其三:這種刑罰不人道。生不如死的刑罰不應當這麼久,又沒有假釋,應當廢除。
相信就是台灣最亂的立法院也能很快三讀通過廢除。
其四:服完刑之後(是無),雖未明言,十之八九大概就是消失了,那等於就是死。
還原全句話為: 『你先去受上億年苦刑,然後去死。』
既然要死刑之,何必還要給他苦刑?
給人(妖)苦刑的目的,不過就是要他改過向善,
若給人如此折磨的刑罰之後,何必死刑?
這種刑罰比任何犯罪都要殘暴。 更甚於凌虐致死。
其五:靈界有多大權限(越說越氣憤),能判人這種刑?
小閻羅王年齡不過是浦飯50倍,千年都不到了,距離億年遠之又遠。
雖不知他老爸幾歲,但
同樣的13冊靈界所管理的只是靈界一小部分, p.182
假設把那圖形容為18層地獄,靈界只不過地下一樓的一半。
小小靈界焉能有此種刑罰。
其六:哪有犯人自己可以選擇受何種刑罰的道理。
法官或陪審團有權 也有義務 判應當合理的刑罰。
以戶愚呂的情形,他早就在贖罪了,我認為應該判其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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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192.202
推 kuraturbo:對於第六點,我覺得小閻王大概是尊重戶愚呂的決定吧... 03/01 10:24
→ kuraturbo:再說不照他的意思做,戶愚呂應該有發飆砸了小閻王辦公室 03/01 10:24
→ kuraturbo:的本錢XD 總之,原po你認真了(笑) 03/01 10:25
→ kuraturbo:不過從這個角度來看真的滿有趣的XD 03/01 10:26
推 SSglamr:好孩子的空想法律教室 XD 03/01 11:17
推 lovebridget:所言甚是:D 03/01 18:41
推 wylscott:我覺得重複一萬次這是小閻王胡謅的...反正他也無法驗證 03/01 18:55
→ wylscott:也許是接受各種不同的痛苦之後(應該沒有到1萬種) 就直接 03/01 18:56
→ wylscott:讓你歸於虛無 而這些痛苦執行期間非常久 讓你覺得好像一 03/01 18:57
→ wylscott:直在重複(反正大部分都是痛) 會覺得比坐牢一億年還久 03/01 18:58
→ wolf01:地獄的刑罰本來就不能跟人間的法律相比...否則就不需要地獄 03/02 10:58
→ wolf01:XDDD 例如人間規定未滿18歲殺人不判死刑 03/02 10:58
→ wolf01:但是下地獄還是有刀山油鍋在等著...這就是差別啊~~~ 03/02 10:59
推 rizal:也許那裡的時間系統和人界不一樣.... 03/0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