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chaha713 (去死算了)》之銘言:
恕刪
以下是我一個公行係的學長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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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訴訟不收裁判費
所以自己來打的話,除了法院文件所需郵資,其餘免費
2.以原就被 , 被告學校若是在北部,請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3.建議當事人參考已有判例,各高等行政法院已有累積判例,可參考.
亦可從中尋找律師.
(但沒有專打行政訴訟的律師行,因為會餓死....)
4.請律師是比較好處理沒錯,不過,關鍵可能在那一份會議紀錄跟評分教授本身,
畢竟大法官釋憲都說過這是教授講學自由的範疇,系主任不能以行政干涉,
法院不能以司法干涉.
5.訴願程序一定要跑完!
6.如果是淡江,歡迎學弟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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