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7 中央社 國內文教 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七日電 】
(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七日電)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報考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修正草案,最大改變是放寬專科學校肄業生報考學士班的資格,同時放寬大學肄業生
報考碩士班的資格條件;此外,為鼓勵大學招收外國學生,符合國外學歷採認規定者,
也能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今天表示,教育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報考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
正草案,放寬專科學校肄業生報考學士班的資格條件,並配合終身學習,只要年滿二
十二歲,且修完教育部認可的非正規教育課程累積不同科目達四十學分以上,或空中
大學選修生修滿四十學分,都可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
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部分,增列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一年後因故無法畢業
,或未修習規定年限並因故休學兩年以上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
公務員高等考試或一、二、三等特種考試及格以及專門職業、技術高等考試及格
,從事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能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著作者,能以同等學力報考
博士班。
此外,為鼓勵大學招生外國學生,只要是國外高中及專科學校畢業或肄業,符合
教育部規定國外學歷採認規定者,也能以同等學力報考國內大學。9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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