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 二十歲前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年學生,須參加大專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入學考
: 試者。年逾二十歲已取得當年招生准考證者,或報名繳費證明,亦同。
: 准予延期入營時限至當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 於附註欄規範本類別申辦最高年齡為二十二歲。
大家看到今天的報紙了嗎??
我今年剛剛好二十三歲<我因故晚讀>,現在蹲在重考班
於是我爸爸憂心忡忡的打電話過去內政部役政署,輾轉接到了法規會
跟課長說這對於在95年9月做下決定<好聽的說法>的人很不公平
因為這樣可能連考試都無法參加就要被迫去當兵,當時可是因依照現行法令,
才敢做下如此決定,結果課長說他知道、體會這樣的情況
結論是
他們下週會將法案送行政院<若沒什麼問題會很快通過及實施,因為這不是很大的法令>
不過,那個課長說會將意見納入考慮、也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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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那也只是他的口頭承諾,不知是否會真的執行
版上是否也有同病相憐的人呢
我們要加油
在努力讀書之外
也可以打電話過去表達我們的處境與想法
讓他們很清楚的知道我們小老百姓的心聲
細沙也會有成塔的壓力
不過動作要快喔~~因為下星期就要開會了~~
希望這樣的努力
讓他們會"記得"有許多人等待他們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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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考試要加油喔!!!
: 附註 三、 表列第九類之原因消滅後,已年逾二十二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 四、 表列第十類之原因消滅後,碩士班已年逾二十六歲者、博士班已年逾二十
: 八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 五、 表列第十二類之原因消滅後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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