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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二十歲前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年學生,須參加大專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入學考 : 試者。年逾二十歲已取得當年招生准考證者,或報名繳費證明,亦同。 : 准予延期入營時限至當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 於附註欄規範本類別申辦最高年齡為二十二歲。 大家看到今天的報紙了嗎?? 我今年剛剛好二十三歲<我因故晚讀>,現在蹲在重考班 於是我爸爸憂心忡忡的打電話過去內政部役政署,輾轉接到了法規會 跟課長說這對於在95年9月做下決定<好聽的說法>的人很不公平 因為這樣可能連考試都無法參加就要被迫去當兵,當時可是因依照現行法令, 才敢做下如此決定,結果課長說他知道、體會這樣的情況 結論是 他們下週會將法案送行政院<若沒什麼問題會很快通過及實施,因為這不是很大的法令> 不過,那個課長說會將意見納入考慮、也會提出 --- 不過那也只是他的口頭承諾,不知是否會真的執行 版上是否也有同病相憐的人呢 我們要加油 在努力讀書之外 也可以打電話過去表達我們的處境與想法 讓他們很清楚的知道我們小老百姓的心聲 細沙也會有成塔的壓力 不過動作要快喔~~因為下星期就要開會了~~ 希望這樣的努力 讓他們會"記得"有許多人等待他們伸出援手 ------ 大家考試要加油喔!!! : 附註 三、 表列第九類之原因消滅後,已年逾二十二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 四、 表列第十類之原因消滅後,碩士班已年逾二十六歲者、博士班已年逾二十 : 八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 五、 表列第十二類之原因消滅後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 ※ 編輯: lcw 來自: 203.73.245.229 (01/12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