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cw (無言以對...)》之銘言:
: : 九 二十歲前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年學生,須參加大專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入學考
: : 試者。年逾二十歲已取得當年招生准考證者,或報名繳費證明,亦同。
: : 准予延期入營時限至當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 : 於附註欄規範本類別申辦最高年齡為二十二歲。
: 大家看到今天的報紙了嗎??
: 我今年剛剛好二十三歲<我因故晚讀>,現在蹲在重考班
: 於是我爸爸憂心忡忡的打電話過去內政部役政署,輾轉接到了法規會
: 跟課長說這對於在95年9月做下決定<好聽的說法>的人很不公平
: 因為這樣可能連考試都無法參加就要被迫去當兵,當時可是因依照現行法令,
: 才敢做下如此決定,結果課長說他知道、體會這樣的情況
: 結論是
: 他們下週會將法案送行政院<若沒什麼問題會很快通過及實施,因為這不是很大的法令>
: 不過,那個課長說會將意見納入考慮、也會提出
我在想 這樣的情況 是否符合信賴保障原則呢?QQ
找個人問問好了XD
想說這學期剛好修行政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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