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hongyeh:請Apple幫忙問...很有效率的... 05/04 23:26
※ 引述《markby (馬克白)》之銘言:
: 43
: 看了一下你的論點-覺得你的論點是合理的阿
: (看來我早上被嚇到相當嚴重)
: 原來也是同道中人@@....
: 剛才我就打了電話到縣政府去問-因為我不是北市的...
: 跟他說明了一下後-他跟我說其實他們對正確條文也不甚清楚
: 要等5.6月有個啥內政部的說明會人員來說明...
: 問題是我根本也撐不到那麼久阿= =
: 不過他很好心的要幫我打電話問內政部
: 結果電話又來了...討論結果又不行...
: 我還是不符合規定...接下來打電話問內政部的..唉
: 有人知道有問誰最準嗎?一路問上去感覺每個都用新規定來壓.....
我剛剛打給台北市的兵役科
打了2個小時才接通總機 ( 按8是各部門職務介紹,但是按了卻是空號 )
總算接通總機後 他說今天整個處室去自強活動 他去幫我看有沒有人在..
( 聽到這對我這個念公行的來說 青筋已經開始浮出來了...=.= )
終於接通了...
再跟她努力溝通我這破破的法理後
他是跟我說
" 若以前沒有用此理由延徵過,那今年可以用一次 "
" 若以前用過,那就不能再用了.... "
他還說.. 你規定還看的滿清楚的嘛!
( 我心中OS : 我也希望所有公務員也有上過行政法....... )
不過看來這規定可能在各縣市又會有不同的解釋...
( 我很想再complain一下.. 依法行政到哪去了?? .... )
我是很希望不管有沒有使用過此規定,
今年都可以有最後一次的機會讓大家考到試...
到底你們的權益是否該受信賴保護原則所保障呢?
但是.. 要再想想到底最上頭是誰..
要去詢問到底規定的意思是怎樣啦..=.=
如果有人有關係,或是有認識議員,立委的,幫忙問一下吧...
希望可以幫助大家爭取再規定轉換的交界,能有基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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