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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2009 (chu2009)》之銘言: : 退學 : 主動退學(自己申請)或被動退學(被當或休學逾時未申請復學)是可以參加轉學考 : ,可以不用再經過學測 指考 統測等新生的招生管道 : : 開除學籍 :開除學籍表示唸大學的資格被取消了,不管己經唸到幾年級被開除,都 : 不能參加轉學考重回大學,想再唸大學,只能再經過學測 指考 統測等新生的招生管道 : 才能再進大學 : : 退學和開除學籍相同的是:一樣沒有了大學學籍 : 不同的是:退學是活當--讀大學的資格還在;開除學籍是死當----讀大學的資格不存在 : 加油了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75.145.220 : 推 junwa1989:哇~~非常清楚的解釋!真的很感激你! 04/22 21:21 : → junwa1989:能再請你補充說明--操行不及格遭退學者的意思嗎? 04/22 21:22 ^^^^^^^^^^^^^^^^^^^^^^^^^^^ 好像很多人很擔心"操行不及格" ?? 別想太多!! 你不念書 不過就會被當掉21 然後退學罷了 跟你的"操行"一點關係都沒有 有看過自己學校的校規嗎?? 可以看看有啥原因可以扣到操行分數?? 來看看淡江的做個參考 三、本校學生操行成績之評定以八十二分為基準,導師得對學生操行加減五分。 四、學生如有獎懲事項,其加減分數規定如下: 以八十二分為基準,嘉獎一次加一分,小功一次加三分,大功一次加九分; 申誡一次減一分,小過一次減三分,大過一次減九分,但最高以一百分為限。 五、本校院教職員,對學生行為之優劣,得列事實依本校獎懲規定,以書面提供承辦 單位評分。 你能稿到操行不及格 我會想先問你幹了啥 "大事" XD 補個開除學籍的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開除學籍: 一、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學經歷證件入學者。 二、入學考試舞弊,經學校查證屬實或判刑確定,取消入學資格者。 開除學籍者,不得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並應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我相信會來這個板,擔心自己的未來,想好好努力有翻改變的, 大都不可能有以上的情況XD 總之.. 專心念書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0.202 ※ 編輯: windwind 來自: 123.192.70.202 (04/22 23:11)
junwa1989:謝謝你!我想我比較明白了!感謝! 04/23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