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nwa1989:謝謝你!我想我比較明白了!感謝! 04/23 01:05
※ 引述《chu2009 (chu2009)》之銘言:
: 退學 : 主動退學(自己申請)或被動退學(被當或休學逾時未申請復學)是可以參加轉學考
: ,可以不用再經過學測 指考 統測等新生的招生管道
:
: 開除學籍 :開除學籍表示唸大學的資格被取消了,不管己經唸到幾年級被開除,都
: 不能參加轉學考重回大學,想再唸大學,只能再經過學測 指考 統測等新生的招生管道
: 才能再進大學
:
: 退學和開除學籍相同的是:一樣沒有了大學學籍
: 不同的是:退學是活當--讀大學的資格還在;開除學籍是死當----讀大學的資格不存在
: 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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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75.145.220
: 推 junwa1989:哇~~非常清楚的解釋!真的很感激你! 04/22 21:21
: → junwa1989:能再請你補充說明--操行不及格遭退學者的意思嗎? 04/22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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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很多人很擔心"操行不及格" ??
別想太多!! 你不念書 不過就會被當掉21 然後退學罷了
跟你的"操行"一點關係都沒有
有看過自己學校的校規嗎?? 可以看看有啥原因可以扣到操行分數??
來看看淡江的做個參考
三、本校學生操行成績之評定以八十二分為基準,導師得對學生操行加減五分。
四、學生如有獎懲事項,其加減分數規定如下:
以八十二分為基準,嘉獎一次加一分,小功一次加三分,大功一次加九分;
申誡一次減一分,小過一次減三分,大過一次減九分,但最高以一百分為限。
五、本校院教職員,對學生行為之優劣,得列事實依本校獎懲規定,以書面提供承辦
單位評分。
你能稿到操行不及格
我會想先問你幹了啥 "大事" XD
補個開除學籍的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開除學籍:
一、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學經歷證件入學者。
二、入學考試舞弊,經學校查證屬實或判刑確定,取消入學資格者。
開除學籍者,不得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並應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我相信會來這個板,擔心自己的未來,想好好努力有翻改變的,
大都不可能有以上的情況XD
總之.. 專心念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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