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wind (~~公行魂~~)
看板You_out
標題[心得] 法規
時間Mon Jun 29 00:48:38 2009
http://www.nca.gov.tw/
役政法規查詢 -> 徵兵規則附件_「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
九 二十歲以前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年學生,須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
入學考試者。年逾二十歲已取得當年招生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者,亦同。
應繳證明 : 高中畢業證明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
准予延期入營時限 : 至當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十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生,當畢業之年或已取得當年大學以上學校招生准考證,
須報考大學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者。
應繳證明 : 學校畢業證明、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
准予延期入營時限 : 至當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附註 :
三、 表列第九類之原因消滅後,已年逾二十二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四、 表列第十類之原因消滅後,碩士班已年逾二十六歲者,博士班已年逾二十八歲
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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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滿多人問的,大家有問題都可以先看一次法規,
至於"裁量權的範圍" 就看各自的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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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2.106
→ biup2:不得再已?,所已22歲前可以不斷以同樣理由申請? 06/29 22:28
→ windwind:理論上應該是如此 22歲之前可一用再用 06/30 03:57
→ biup2:問題是11/15的期限和通知到達時間問題是吧? 07/02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