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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ca.gov.tw/ 役政法規查詢 -> 徵兵規則附件_「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 九 二十歲以前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年學生,須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 入學考試者。年逾二十歲已取得當年招生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者,亦同。 應繳證明 : 高中畢業證明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 准予延期入營時限 : 至當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十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生,當畢業之年或已取得當年大學以上學校招生准考證, 須報考大學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者。 應繳證明 : 學校畢業證明、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 准予延期入營時限 : 至當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附註 : 三、 表列第九類之原因消滅後,已年逾二十二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四、 表列第十類之原因消滅後,碩士班已年逾二十六歲者,博士班已年逾二十八歲 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 最近滿多人問的,大家有問題都可以先看一次法規, 至於"裁量權的範圍" 就看各自的本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2.106
biup2:不得再已?,所已22歲前可以不斷以同樣理由申請? 06/29 22:28
windwind:理論上應該是如此 22歲之前可一用再用 06/30 03:57
biup2:問題是11/15的期限和通知到達時間問題是吧? 07/02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