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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13/58/2b0sv.html Rti中央廣播 電台更新日期:2010/08/13 07:35 吳寧康 以違反酒駕緩刑為由,起訴好萊塢女星琳賽蘿涵(Lindsay Lohan)的檢察官梅爾斯 (Danette Meyers)12日表示,琳賽蘿涵可望提前結束她在勒戒所的刑期。 梅爾斯告訴名流八卦網站RadarOnline.com,根據她和琳賽蘿涵律師荷利(Shawn Chapman Holley)的談話,如果勒戒所的專家們作出可以提前結束勒戒的建議,琳賽蘿涵可能提前 獲釋;她不能確定琳賽蘿涵何時可以出來,這將取決於治療她的專家怎麼說。 24歲的琳賽蘿涵因為違反2007年的酒駕緩刑,被判處90天拘禁,不過只執行14天就獲得提 前釋放。但法官要求她接受「住院勒戒計畫(inpatient rehab program)」,把酒給戒了 ,才能真正重獲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64.159
jalow:他就不能好好的過日子嗎? 搞成這樣有賺到什麼? 08/16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