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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 文規定者,從其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行政罰法 第 14 條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 之。 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 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 基於以上條款 今後所有徵才文禁止有就業歧視的字眼 謝謝大家合作 -- | 好 ├ █霸 以受歡迎的程度來看 感 │ 度 ├ 有波字的根本就是樂勝 by ker0r0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74.83
landpark:但是波蘭醫生大敗@@ 08/31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