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irslas2006:行車紀錄器有錄音阿,幹嘛不放出來!!! 12/17 22:54
→ Insania:記錄器有錄音的話 看看蘋果有沒有興趣~看他怎麼吞XD 12/17 22:56
→ sdamp:我忘了說,沒被開單啦,行車記錄器傳輸線放在公司沒帶回家 12/17 22:57
推 airslas2006:身為鄉民,這樣太不夠意思了啦,應該要給他們紅才對 12/17 22:59
→ airslas2006:以杜絕此歪風 12/17 22:59
→ dada781212:這種垃圾真的很多喔! 12/17 22:59
→ sdamp:他們一聽到說有行車記錄器,就急忙趕我走了阿 12/17 23:00
噓 jackff8:建議原PO把心得1撤掉 不然會出問題的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 12/17 23:01
→ jackff8:雷達測的可能是真的車速 只是不是你的車速 所以建議移除 12/17 23:01
→ jackff8:噓文純粹是紅得比較明顯 請各位別誤會了 不好意思^^" 12/17 23:02
推 eelifb:我都把傳輸線放車上..以防萬一~ 12/17 23:02
※ 編輯: sdamp 來自: 218.163.44.84 (12/17 23:06)
推 tsctao:原po不考慮整理一下上傳XD? 12/17 23:04
→ tsctao:東森超愛報的耶 12/17 23:05
推 darkness0918:他惱羞成怒可以照速限來開,我在國一被開過103km/h 12/17 23:05
→ sdamp:不是限速超過10才可以開罰嗎? 12/17 23:07
推 tsctao:超速就可以開....-_-'' 12/17 23:08
※ JiPuSai: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12/17 23:09
推 darkness0918:別把默認寬限值當規定,就跟放18是榮譽假一樣 12/17 23:11
推 jackff8:那個寬限值只是參考用的 因為各家表速不同 所以才有這說法 12/17 23:12
→ jackff8:一般車廠避免車主收到罰單都會灌個5~10公里 12/17 23:12
→ sdamp: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1項 12/17 23:15
→ sdamp: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免予舉發 12/17 23:16
→ sdamp:這個十公里好像不是默認值耶?99年3月份的條文 12/17 23:17
推 Sunal:推樓上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 12/17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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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44.84
推 taffychang:建議以後把警察車牌公佈 也要求警方提示證件並公佈 12/17 23:44
推 yes229114:我希望你可以把行車紀錄器拿出來,我要當警察,我不希 12/17 23:46
→ taffychang:這樣才能杜絕警察濫權、違紀、不法、詐欺、魚肉鄉民 12/17 23:46
→ yes229114:望大家對警察印象這麼不好,警察很可憐呢 12/17 23:47
※ 編輯: sdamp 來自: 218.163.44.84 (12/17 23:49)
推 STNF2007:所以原PO是在雲林遇到的? 12/17 23:50
→ sdamp:我在雲林上班,老家也在雲林阿,所以才轉來這個版 12/17 23:52
→ sdamp:Y大,我之前被警察誣陷過遲閉式號誌綠燈通過被說闖紅燈 12/17 23:53
→ sdamp:我要怎麼對警察印象好? 12/17 23:53
推 yingsiou:水拉! 幹得好! 12/17 23:59
推 lpk187:為什麼有行車記錄器條子就不敢開了?? 12/18 00:10
推 s15113190:警察會玩紅綠燈讓你闖紅燈.... 12/18 00:10
推 taffychang:拿百姓薪俸,受國家訓練竟如此濫權違紀、恐嚇人民! 12/18 00:15
推 chuan710613:我也在雲林遇到過賤鴿子= ="有牌的流氓~~~ 12/18 16:02
推 ET01:要我就嗆明有行車記錄器之後.求他一定要他開.因為還有錄到音. 12/18 19:45
→ QQ668899:猜應該是在斗六往莿桐路上 那邊有二段路幾乎天天都有抓 12/18 21:00
推 deat:應該就默默給他開然後找記者爆給他死~ 12/23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