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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103/201103210696934.html   警方調查,林國政民國八十五年就犯下性侵害案。把未成年少女帶到廢棄的,空屋性 侵,被判刑五年八個月。八十九年提早出獄,接受性治療,沒想到九十一年又再度犯案, 把女子帶到斗六工業區,性侵毆打,還持刀脅迫,手段兇殘。今年二月二號,才剛服刑期 滿出獄,又再度牽扯這件失蹤案。儘管他否認犯案,但檢方還是依預防性犯罪,將他羈押 獲准,希望能突破他的心防釐清案情。 這次是第三次 這種渣一再出來害人 台灣是怎樣? 累犯耶 台灣的法律是怎麼了? 性侵害還要分幾歲?還要看有沒有反抗? 我敢說他這次沒死刑 關出來一樣再犯 法官跟人權團體有沒有腦阿?(是都用在算薪水了喔) 領高薪 生活幸福 歌舞昇平 法官跟人權團體你們的世界是過太爽嗎? 性侵直接去勢,累犯唯一死刑 一肚子氣 哪邊可以打爆這渣?有沒有團跟? -- http://ppt.cc/Zxk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79.58
tk747:這個問題存在不知多久了 政府始終一點作為都沒有只保護人渣 03/22 09:23
tk747:完全沒考慮到被害人的家屬感受 只會在那說人權 失望透了 03/22 09:27
sleepchris:立委親人沒被酒駕撞死或是性侵根本不用期待會改變 03/22 09:47
odins:選舉的時候都很親民 標榜優質 清新 改革 看的都快吐了 03/22 09:58
snowcoat:立委親朋好友三教九流 不小心酒駕機率比較大 不能改啦 03/22 09:59
sti2011:民代自己都不酒駕 性侵出獄都不再犯 法官判罪都不寬貸 03/22 10:11
nightrainbow:幹這種渣怎不判死一死 03/22 10:12
nightrainbow:等等補推 原PO抱歉噓你Q.Q 03/22 10:12
sti2011:樓上沒關係 03/22 10:32
nightrainbow:原PO好人 >"< (咦?! 03/22 10:33
nightrainbow:補推0.0 03/22 10:38
sti2011: 這也被你看出來? 03/22 10:39
nightrainbow:(遞卡 03/22 10:49
nightrainbow:因為原PO是好人所以看的出來XD (這啥?! 03/22 10:49
sti2011:整間公司都知道這個新聞了 還有員工住他們家附近的.. 03/22 11:45
sti2011:85犯 關5年 91又犯 上個月才出來 又犯 這根本蓄意麻... 03/22 11:45
htaedamay:這會重判多少呢 03/22 11:46
sti2011:goo了一下 很多案例台灣法官在一二審會重判死刑 姦殺麻 03/22 11:49
sti2011:但三審會有犯人有悔意這種鬼東西出現 然後有的維持原判 03/22 11:49
sti2011:有的居然就改判無期 在台灣無期徒刑關25年就可以假釋 03/22 11:51
sti2011:刑法第七十七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 03/22 11:52
sti2011: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 03/22 11:52
sti2011: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03/22 11:53
sti2011:台灣是犯罪的天堂 罪犯最有人權的國度 法官最有腦 03/22 11:54
tk747:真的搞不懂像這種廢物 還要審判那麼久有必要嗎 該死的人渣 03/22 11:55
windmaster:犯人有人權,被害人只有等死~ 人本都只做半套的啦 03/22 19:16
starffx:立委親人沒被酒駕撞死或是性侵根本不用期待會改變<=推這句 03/22 20:05
starffx:不知道是哪位名人的家屬在後座沒綁安全帶車禍身亡後 03/22 20:06
starffx:這幾天居然看到後座強制綁安全帶的法條上路....... 03/22 20:06
starffx:並不是說綁安全帶不好~只是藉這個事件說明~名人身邊的人 03/22 20:07
starffx:受害之後~才是法條修改的開始~幹!!法條能信 屎都能吃了 03/22 20:07
starffx:願葉小妹妹一路好走 R.I.P. 03/22 20:08
WandererM:就是現任總統當然當法務部長的時候把假釋門檻降低的 03/22 20:08
WandererM:當然→當年Orz 03/22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