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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5月27日 15:43 蘋果即時 雲林縣斗六警分局陳姓(48歲)、黃姓(41歲)兩名刑警昨到台西查贓,工作結束後 ,與配合辦案的台西警分局曾姓偵查佐(45歲)到台西鄉1家小吃店吃晚餐,飯後由 黃姓刑警開偵防車,行經省道台十七線與海豐路交叉口時,車子撞上路邊護欄翻車 ,路人報警,3人被送往長庚醫院麥寮分院救治,坐後座的曾姓偵查佐不治。其中 ,開車的黃姓刑警酒測值高達1.15、陳姓刑警1.21,曾姓偵查佐0.87。 警方今將黃停職、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其他相關主管連坐處分。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33768/IssueID/20110527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3.189.43
boldt:哎 我們單位在上班時間也偶有滿臉通紅的人走進來呢 05/27 21:58
boldt:但我還是對菸味比較幹 05/27 21:58
pireal:其他主管連坐處分 <==有這種屬下,有夠衰... 05/27 22:11
fredbrown:知法犯法...能說啥 05/27 22:49
boldt:說個故事 二十年前有個高中畢業生等當兵 到我家當學徒 05/27 23:25
boldt:那時大學很難考 他沒打算繼續唸 本來打算唸警校的 但是他說 05/27 23:26
boldt:他高中同班最不良、會吸毒鬥毆兩個同學居然都有考上 05/27 23:27
boldt:一氣之下就不唸了 反觀現在這麼熱門 不知道他會不會後悔… 05/27 23:28
taffychang:首先R.I.P 但是酒駕就是不應該 警察酒駕更該噓一下 05/27 23:50
am32jiwu06:慢走不送了~~~真是開心~~ 05/27 23:54
am32jiwu06:老天有眼~~ 05/27 23:54
a128a128:老實說 我不覺得連坐有什麼錯 畢竟很多主管都知道他們在 05/27 23:58
a128a128:幹嘛 只要有績效幾乎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所以才釀成今天 05/27 23:59
a128a128:這事故 但警察也是人 憑什麼就只能一般百姓及高官民代等 05/28 00:00
a128a128:人能酒駕? 酒駕是不對 但應該要一視同仁 05/28 00:01
taffychang:執法人員 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會起示範作用 再噓一次 05/28 00:14
qosiel:樓上 現在有誰不知道不能酒駕 每個酒駕的人都是知法犯法 05/28 00:18
qosiel:而且各人造業各人擔 至於起示範作用?! 你想太多了吧 = =+ 05/28 00:20
qosiel:這則新聞是酒駕造成死傷 看到應該是驚惕在心 05/28 00:21
wuliou:還好是自己撞死 沒扯別人下水 05/28 00:21
taffychang:我只想表達執法人員更該守法而已 如果有人要戰 我認錯 05/28 00:31
wiloveyou:刑法有兩種功能 一是預防犯罪 二是預防再犯 05/28 07:24
wiloveyou:起示範作用確實是其目的之一 05/28 07:25
tk747:知法犯法 實在是不知道在想什麼 05/28 07:30
gm2867:死好啦 05/28 11:53
rose6231:慢走。 05/28 12:14
a128a128:知法犯法? 難道只有警察知道不能酒駕 其他人都不知道嗎 05/28 12:42
a128a128:有些人注意一下自己的措辭用語 家屬是可以控告的~ 05/28 12:43
pireal:應該是叫「執法犯法」比較恰當 05/28 14:18
nonoweli:同意樓上。 05/28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