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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stin531xx (吉他手 喵喵)》之銘言: : ※ 引述《justin531xx (吉他手 喵喵)》之銘言: : : 剛剛爬文發現 上面的雪大也有PO這支照相機的文 : : 事實證明他真的好夯阿 : : 最近 FB上 有一張照片一直被瘋狂傳閱 : : 原照片連結請往這邊 : : 或者上GOOGLE搜索關鍵字『溝壩往斗六外環道的測速照相』 : : ~~~看完發現這支照相機~~~ : : ~~~離‧我‧很‧近~~~ : : 不去朝聖一下有道理嗎? : : 所以就... : : 看圖文吧~ : : 文名:[趕熱潮] 近距離接近傳說中的,隱藏強迫捐稅機器~ : : http://www.wretch.cc/blog/justin531xx/16530367 : 前兩天經過 不知道是消息傳開了還是警察心虛 : 照相機被拆掉了 : 留下地上明顯的管線 : 好像有記者大哥在追這則消息了 : 希望不要被河蟹掉~XD 都已經在兩側公告有測速照相,這算啥心虛? 甚至推文還寫有牌流氓? 無良? 今天警方沒公告,或許會有爭議, 但連公告都已經放在兩邊,這叫隱藏? 這叫強迫? 更別提已經寫速限60,今天超速是我們自己不對,憑啥說警察虛心? 怎麼我們違法在先,卻怪警察放測速照相? 我並不是多清高的人,我也會超速,也會不遵守交通規則, 但我很明白這是我自己不遵守規定,如果受罰,也是我應得的。 在這路段我也被照過,所以我到這路段都會放慢,而不是去找隱藏相機在哪。 找到又如何? 會導致大家開始飆,到相機附近又急停放慢,這會安全嗎? 當然,我無法去說都維持60就安全,不過跟急停比起來肯定安全多了。 不能否認部份警察會選擇性辦案,挑輕鬆的做, 但這不代表我們在這件事情上可以說得很冠冕堂皇。 再來討論合法性, 隱藏式測速照相,只要1公里內,100公尺以上有警告標誌即可, 這不正當,但卻不違法。 真要去整警察,應該去算告示到偷拍處是否有到100公尺。 有人報導就拆,這當然可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這僅能說是警察的消極行為,而不能說是果然做錯。 這就跟學校跟人本之間的相處一樣, 老師處罰學生或許有不對,但學校面對人本, 怕惹麻煩而導致乾脆從頭到尾就不挺老師,這應該是正常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2.89.208 ※ 編輯: andychae 來自: 223.142.89.208 (04/16 16:25)
FECer:推 04/16 16:21
meowmeowgo:推 04/16 16:22
odins:牽扯到罰款 很多人的腦袋都會轉彎 比如..超速姐... 04/16 16:22
FECer:對於現在路旁立那些警告牌也覺得莫名其妙 本來就該守法的 04/16 16:24
snowcoat:柿子要挑軟的吃 習慣就好 04/16 16:24
snowcoat:不立牌會有正當性問題 要件缺失就會被搞 04/16 16:25
snowcoat:要開罰單的話 就多努力一些吧 誰叫你是最前線 04/16 16:26
snowcoat:被罵的都是你 收錢爽呼呼的都是後面大大 (茶) 04/16 16:26
justin531xx:有人報導就拆,這當然可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04/16 16:34
justin531xx:有人被殺不就要當作不知道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04/16 16:34
justin531xx:站得住腳,對的事情繼續也沒關係吧,國家機器拿來跟 04/16 16:34
justin531xx:人本,學校比喻?? 這樣對嗎? 04/16 16:35
justin531xx:這麼站得住腳記者大哥何須去追? 前幾天阿婆日報 04/16 16:36
justin531xx:聽說有找記者要去處理,今天又有其他記者大哥在問 04/16 16:36
justin531xx:站得住腳何必拆掉,讓記者大哥找不到機器,好險還有 04/16 16:37
justin531xx:照片跟原始檔 04/16 16:37
zeroguitar:如果站得住腳 如果心不虛 那何必要拆? 04/16 16:39
Alexis0204:站得住腳是站得住腳 就像PTT板上很多人被罵也站得住腳 04/16 16:40
Alexis0204:那幹嘛不告罵人的那些ID 就嫌麻煩阿 04/16 16:41
odins:所以以後超速要怎麼抓呀 04/16 16:42
justin531xx:站著住腳,其實警察叔叔應該一句:依法行政就可以了吧 04/16 16:45
justin531xx:何必拆@@? 04/16 16:45
odins:八卦版最喜歡用依法行政來酸馬或酸郝 所以用依法行政會被酸 04/16 16:46
justin531xx:如果警察說他們依法行政,上了報導也是好事啊~XD 04/16 16:48
odins:至於拆掉後 沒超速的人一樣沒差 常超速的人換個角度想 04/16 16:48
odins:"ya 賺到了 以後超速不怕被罰" 04/16 16:48
justin531xx:我也覺得,警察應該依法行政,為何依法行政要拆!?納悶 04/16 16:50
odins:如原PO講的 很多學校也是依校規辦學生 但偏偏會有立委會縣 04/16 16:51
odins:或縣議員來"關心" 所以要不要讓步呢? 看情況囉 04/16 16:51
justin531xx:突然想到一位員警:人稱藝人殺手的警察,他依法行政 04/16 16:53
justin531xx:誰來說都沒有,多大牌都照抓,他被記者採訪也是 04/16 16:54
justin531xx:一句依法行政,因為他站得住腳吧^^ 04/16 16:54
話題失焦了,來,我們回到主要話題,設置測速照相是否正確? 隱藏式測速照相,只要1公里內,100公尺以上有警告標誌即可, 請問在這條例底下,該處架設測速照相是否合適? 只要問自己這個問題就好,後續警察如何拆卸,那是警察的事情。 我們沒有立場去批判那邊架設測速照相的正當性,因為合法。 我們有沒有立場去說不再架設就是果然有問題,因為那是警方的考量。 有可能是隱藏式破功需要改地點,有可能是因為民眾的抗議導致不得不妥協。 很多時候如果要玩非1即0,那是沒完沒了。 以現行法規而言,除非你舉証那邊未超過100公尺,不然並不違法。 其餘凹啥正確就該依法行政、站得住腳,那是沒有意義的。 政府理論上怎樣都不能主動跟民眾對立,所以只能低調處理。 要不要讓步,那是警方的判斷,不是我們能拿來討論對錯的空間。 不管怎樣,其實都會被罵,架設會被罵,連拆都會被說心虛。 以前曾有個新聞,民眾超速被開罰單,哀求警方之後改開較低金額的罰單。 結果被這民眾側錄下來檢舉對方失職,這罰單理應無效。 這就是標準的怎樣做都不對..... ※ 編輯: andychae 來自: 223.142.89.208 (04/16 17:15)
odins:不過沒依法行政 不代表他們站不住腳啊 可能只代表他們怕麻 04/16 16:57
justin531xx:恩恩 這又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了 04/16 16:57
odins:煩 怕家人安危 怕以後沒工作 等等之類的 04/16 16:57
justin531xx:老百姓應該更怕XD 04/16 16:58
odins:連總統都會被暗殺 除非真的不怕死 否則應該都會怕得罪人 04/16 17:01
justin531xx:你在講鮪魚嗎XD 04/16 17:02
odins:那是你講的喔~~我什麼都沒說~~~ 04/16 17:03
Alexis0204:老百姓說真的就繳個罰單就算了 警察杯杯被壓力搞到沒工 04/16 17:06
Alexis0204:作 那不就悲劇了 04/16 17:06
Alexis0204:人在江湖中 能永遠理直氣壯的人真的很少啦 04/16 17:06
Alexis0204:又不是人人都是陶淵明... 04/16 17:07
Calabaza:那邊沒車沒號誌 在那邊設相機 本來就是放的人心機 04/16 17:14
y233:行使國家公權力態度及行為應公開及光明正大 04/16 17:15
Calabaza:要照的話 挑對路段才有實益 那邊根本是故意的陷阱 04/16 17:15
andychae:To Ca:那邊其實有號誌。 04/16 17:19
odins:除了有提醒外 可能相機還要夠大顆 讓開車的人明顯看到 04/16 17:20
odins:這樣才不算偷拍 @@" 04/16 17:21
andychae:To y233:應公開,所以隱藏式一直是合法但備受爭議的議題 04/16 17:21
amaranth:沒車沒號誌不代表可以公然超速吧 04/16 18:44
Alexis0204:ama突破盲點了 不要超速就算有相機你也不用擔心 04/16 18:52
sunshine1624:愛超速 活該被罰 04/16 19:48
achiou:這裡限速60也太低了,我開70幾被拍 04/16 19:58
biku35:之前在新竹六線道時速70被拍 因為限速50 04/16 20:14
meowmeowgo:那邊路頗大條 限速可以高一點嗎QQ 04/16 20:43
annly0620:台灣人精神: 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04/17 00:15
annly0620:如果因為有拍照會罰款, 而讓愛超速開慢一點減少肇事 04/17 00:16
annly0620:那就是絕對值得的 04/17 00:17
annly0620:愛超速闖紅燈的駕駛,自己撞死不打緊,倒楣的是被他撞的人 04/17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