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omb (改走粗活路線......)》之銘言:
: 補充說明 他應該滿20ㄌㄅ....
: 然後事發以後就搬家ㄌ...是透過中間人才聯絡到他的
: 已經報過警跟做筆錄了 然後有去調提款機的錄影帶阿....
: 可是警察說那不算證據 所以就算看到他也不能抓....
銀行或郵局應該會有提領的時間紀錄,
跟錄影的時間一比對就OK,
如果連這都不能算證據那電視上整天靠這個叫民眾提供線索是在幹嘛?
如果今天這是兩千萬的案子警察會這樣回答嗎?
擺明了就是愛辦不辦的嘛!爛!
: 因為如果到刷ㄉ那ㄍ人堅持說 是當事人叫他去領錢的
: 有沒有證據反駁他.....
好啊,那當事人當初為何叫他幫忙提那筆錢?
那筆錢為何又會跑到他口袋裡?
我想依妳的敘述這些在法律上都不是問題了才對,
重點不是關不關他的問題,
因為打刑事官司既難勝訴又沒好處,
( 妳怎麼知道他被關出來會不會懷恨在心尋仇報復?
如果後來當事人因此被砍死我們國家會做的只是再把他關進去一次而已。)
重點是錢要不要的回來,不用講太多法律理論,
我想不管成年與否直接找他父母曉以厲害是最快的方法,
刑事官司(尤其是財產犯罪)的實用之處不是在讓誰受到刑事制裁,
而是在能以合法的方式逼他人乖乖的把錢吐出來!
( 這種講法真是一點法律人的良知也沒有,
不過我應該有說過在工作上我是不談感情的,
我現在要做的就是幫當事人討到錢,OK?)
通常作父母都不會讓小孩子因為這點小事情毀了前途,
慷慨解囊花錢了事,
重要的是那個人已經承認了,比較好處理。
: 而且我同學說 中憲老師還說
: 現在還可能為ㄌ犯罪零成長
: 所以想把這種小案子壓下來 真黑暗阿
說到這個我還真是要感謝我國的警察文化,
就是因為這樣我到今天保有清白之身,
還真是他媽的感謝他們的再造之恩啊!
聽說這幾年尤其有變本加厲的情勢,
而小額竊盜正是第一大犯罪黑數!
余政憲那廝根本是光會作秀的庸材!
我甚至有可能光因為賭爛他明年總統就不投陳水扁了!
: : 先問他室友幾歲 20歲以下就好解決
: : 他還不出來 可以叫他爸媽還 因為有連帶責任
: : 我一時想到的是侵權跟不當得利說 這是民法啦
: : 至於刑法上 就是普通竊盜罪吧 有沒有加重 這難說囉
: : 還有啥我想想再po喔
: : ^^^^^^^^^
: : 我覺得啊 這是一種手段
: : 可以跟他同學說 讓他感到害怕 可能可還錢
: : 但是若真的做 滿麻煩啦 而且你們有得到他的承認嗎
: : 沒有證據正明 再法庭上 是很虛的
: : 有的 好像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吧
: : 但似乎滿糟的啦 我聽說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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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是健康、優秀的不良少年,
豈能被中了毒癮的病夫踩在腳下!
AKIRA~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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