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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我其實很不想談公投這個問題的, 因為這只會顯現出現法學的無力和現實政治的糟糕罷了, 我隨便說,想到什麼說什麼,搞不好很煩到一半沒頭沒腦就停掉, 話先說在前面,我雖然是法律系生,但憲法程度可能比高中生還不如。 公投,就是由人民就一定事項直接作出決定。 它要求要針對全體國民的重大爭議議題,藉由是非准否的表決(限是非題而不能是申論題) ,作出立即改變現狀(!)的決定。 蓋雖在代議民主之下,仍可能因為立法怠惰等因素使法制不備人民權利不彰,民主政治又 貴在民意的實現,故公投就成了實現直接民主的利器。 之所以嚴格要求立即改變現狀,從正面言是要求直接民主的實效性,因為公投的發起往往 正是因為行政立法的怠惰;從反面言則是成本考量,選舉是很花錢的,不應該花大錢搞一 個沒什麼效果的結論。 諮詢性公投缺乏這個要件,民意調查應該是媒體的事,但今天你說這有助於行政方針的確 定,而且有法律授權(重要!如何解釋則是另一問題),要辦當然不違法,達到法定門檻愛 定什麼題目都沒關係,反正辦個幾次大家覺得太浪費自然會有人要修法;要是發現效果不 錯值得多多舉辦,那也很好。 實施公投的理想的環境最好能有明確的機制(良善立法),充足資訊的提供(尤其是針對核電 廠等高度技術性事項)以及素質高的選民。 以上三點我們通通沒有,尤其是第三點!雖然我這樣說有點反民主,但如果考量到公投重 大立即的效果,(你能想像一覺醒來中華民國就改成臺灣國?)就真的不能不小心,至少要 加強第一、二點到一定水準才行。 狹義的公投可能只限於憲法的創制複決,一般多數民主國家的公投事項都可包山包海,經 由合法程序提出的公投議題就不該爭執其題目的立場用語動機等等,你最多只能投反對票 、廢票,或是另外連署一個相反問法的公投。 如同少威兄說的,大法官只能就法令作違憲審查或統一解釋,不能就事實作認定,因為我 們不採憲法法庭制,因此就算後來解釋結果說行政院對公投法的解釋、施行有誤,已經實 行的公投也不一定會因此無效,這也就是為何說陳水扁、游錫昆只會有政治責任而不會有 法律責任,如果在平時還可以罷免什麼的,但在離總統大選剩不到一個月的現在這種說法 只會顯的可笑,況且反民主的大帽子可不是每個人都戴的起的,於是乎兩方人馬就各懷鬼 胎,講的是憲法打的是政治算盤,兩方真正還有在法律層面作討論的,我看只有馬英九跟 蔡英文了! 至於你問我什麼是防衛性公投?簡單的說,防衛就是自ㄨㄟ`,這是一個生理上的名詞... (以下消音)──我想說的是,連陳水扁自己大概也搞不清楚,反正對他來說那根本不是重 點。 臺大法研對法解釋見解之精闢我無法質疑,但就算這次的公投違法,是否就有必要拒絕投 票?(以下就是讓法律人痛苦的了) 兩個題目出來,似乎完全沒有任何實效,絕大多數人的意見應該是通通都贊成──當然, 少數人會有不同意見,如新黨的反第一題,台聯的反第二題。但我想說的不是法律上的意 義,而是政治上、事實上的效應!畢竟這是台灣第一次的全民公投,而且是與總統大選同 一天辦,其結果與投票率兩相對照一定可以觀察出許多意義來,今天這個公投議題的提出 可能完全出自於某人政治生涯的考量,其後的政治角力等等更是醜陋的令人作嘔( 兩邊其 實都差不多,這一次的選舉真的很難看! ),但是這個公投現在已成了國際焦點也是不爭 的事實!( 馬的,中共不爽我還可以體諒,美國是在那邊叫三小?干卿屁事?算了,不講 這個 )如果投票率超低?甚至反對票出乎意料的多又剛好是由連宋當選?中共會如何說? 國際會如何看?人家基本上不會管你國內的違法性爭議為何,他們所重視的很可能只是那 個結果,你想用什麼樣的聲音示人?世界各國會如何看臺灣?中共這次學乖了,選前沒有 太多干擾性的言論,但你難保他們事後不會抓著選舉結果大作文章,說什麼臺灣同胞殷切 祖國,拒絕獨派人士增兵挑釁之類的,恣意曲解後敲鑼打鼓報給人知,又豈為你我所樂見 ? 相對來看,去投票有什麼損失?成了違法行為的幫兇?替陳水扁幫腔?( 那你可以投給連 宋啊! )確定這個政策可能只是維持現狀,但要是確定的不夠堅持、不夠大聲的話,難保 不會招致與現狀不符的解讀,基於以上,我要說這次投票打死我也不投陳水扁,但我一定 會投公投! 還有很多話沒講,但我很煩了,到此為止。 -- 我們可是健康、優秀的不良少年, 豈能被中了毒癮的病夫踩在腳下! AKIRA~金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6.2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