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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chura666 (Rent)》之銘言: : ※ 引述《abomb (生命繼起循環ㄚ仔)》之銘言: : 印象中的例子是像這樣的: : 一案兩名嫌犯共同被逮捕, : 但都沒有足夠證據足以將其中任一人定罪, : 檢察官將其分別訊問並開出條件, : 倘若其中一人認罪招供則刑期將會比另一人低, : ( 在這個例子當然要將刑事訴訟自白效力的問題撇開不談 ) : 則囚犯甲乙將會陷入以下困境: : 囚犯乙 : 不認罪 認罪 : 不認罪 甲1年乙1年 甲10年乙0年 : 囚犯甲 : 認罪 甲0年 乙10年 甲6年乙6年 : 則在每一個人都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情況下, : ( 也就是經濟學的基本精神 ) : 這個情形只會有一個結果──兩人都會認罪! ( 認罪平均關三年,不認罪平均要關5.5年!) : 結果遠不利於兩人都不認罪的情形, : 整體刑期也比其他任何一種情況還多! : 多數人理智的選擇結果未必是客觀上最好的選擇, 我沒回答完問題,補充一下, 將上例中的囚犯身分變更為投資人, 今有某一市場只有甲乙兩人有機會進入投資, 甲乙各自投資與否的損益則如表列(即認罪=投資、刑期=損失), 則個人經濟的選擇勢必將導致全體的不經濟! 如何解決此一窘境,學說上似乎還無定論, 但問題的發現至少提供了防範的可能性: 甲乙可以協議都不投資,又或者甲乙皆為同一金控的子公司, 預見損失之可能自然也就提供預先分散風險的機會, 尤其在別人沒發覺這個問題時, 更有逆向操作獨賺一筆的可能。 ...幹,又被打斷了,算了,也差不多了,就到這。 : 法學上問題其實也是一樣, : 如同黃榮堅所說的, : "即使社會思想主流對於人類的生活利益而言是一個負數, : 法律本身也並沒有什麼力量去改變。" : 再下來,就是令人痛苦的結果, : 在好的答案出現前也只能咬著牙接受。 -- 我們可是健康、優秀的不良少年, 豈能被中了毒癮的病夫踩在腳下! AKIRA~金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