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Yup01-05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dachura666 (Rent)》之銘言: : ※ 引述《abomb (生命繼起循環ㄚ仔)》之銘言: : : 就是那個囚犯的兩難阿.... : : 反正這個東西是沒有正確答案的 : : 是那個美麗境界的納許先生的大作 : 我沒看過這部電影, : 導演演員都吸引不了我, : 但最主要還是對偉人傳記興致缺缺。 : : 應該是吧.... : 我曾在不同地方見過這個理論, : 在生物學講的是基因的理性(?)抉擇, : 在政治學講的則是多數決選舉的盲點, : 我想在社會學、法理學應該也有一定的運用空間。 : 當然,她是源自於經濟學, : 算是很新的理論, : 這個部分的我沒有直接接觸過, : 但感覺上她跟渾沌理論有相似的氣息, : 以跳脫原有體系架構的論述, : 推翻原本被視為理所當然的真理。 : 印象中的例子是像這樣的: : 一案兩名嫌犯共同被逮捕, : 但都沒有足夠證據足以將其中任一人定罪, : 檢察官將其分別訊問並開出條件, : 倘若其中一人認罪招供則刑期將會比另一人低, : ( 在這個例子當然要將刑事訴訟自白效力的問題撇開不談 ) 我笑了 自白效力出現 那應該還需要個補強證據喔 哈哈 : 則囚犯甲乙將會陷入以下困境: : 囚犯乙 : 不認罪 認罪 : 不認罪 甲1年乙1年 甲10年乙0年 : 囚犯甲 : 認罪 甲0年 乙10年 甲6年乙6年 : 則在每一個人都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情況下, : ( 也就是經濟學的基本精神 ) 該說是古典經濟學 亞當史密斯說的啦 但其他學派怎麼覺得 就未必囉 不過我也沒念太多啦 : 這個情形只會有一個結果──兩人都會認罪! 某個程度就是利用人性的弱點 經濟學者用這個前提吧 基本上這個概念最大的貢獻在於適用anti-trust law(反拖拉斯)上 因為是可以判斷是否是平行行為或者是來個合作概念 不過這是細節啦 : 結果遠不利於兩人都不認罪的情形, : 整體刑期也比其他任何一種情況還多! : 多數人理智的選擇結果未必是客觀上最好的選擇, : 法學上問題其實也是一樣, : 如同黃榮堅所說的, : "即使社會思想主流對於人類的生活利益而言是一個負數, : 法律本身也並沒有什麼力量去改變。" : 再下來,就是令人痛苦的結果, : 在好的答案出現前也只能咬著牙接受。 法律的存在 我覺得有時候只是種解釋與抑制 舉凡民法上的各類契約 難道在民法典出現前就沒有契約嗎 當然有啊 他只是在解釋與衡平罷了 希望達到個均衡點(只是有無做到啦) 而回到刑法典 這更是種衡平思想 希望達到平衡與公平的概念(當然有預防想法) 我從沒想過法律可以改變社會 倒是法律該去適應社會吧 畢竟法律的本質 應該是從屬在社會價值之下 沒有社會哪來的法律 但我倒是多少有點贊成黃榮堅的想法 只是每個人的美好定義不同 怎麼符合大家的平均期望 還真是困難呢 還是去念我的書吧 真累人 唉 對了 大爺 我遇到你同學說 跟你一起做保險報告的一個女生 他人還滿好笑得 我提到你 他還一直笑 直說你妙 想不到你的妙 到大學依然 也依然愛穿花襯衫 哈哈 -- 望著這個寂寥的城市 我也因而對此無言以對 不知是因為我的無奈 或是早已習慣於此呢 但我仍選擇靜靜的觀看這個早已失序的世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