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chura666 (Rent)》之銘言:
: ※ 引述《abomb (生命繼起循環ㄚ仔)》之銘言:
: : 就是那個囚犯的兩難阿....
: : 反正這個東西是沒有正確答案的
: : 是那個美麗境界的納許先生的大作
: 我沒看過這部電影,
: 導演演員都吸引不了我,
: 但最主要還是對偉人傳記興致缺缺。
: : 應該是吧....
: 我曾在不同地方見過這個理論,
: 在生物學講的是基因的理性(?)抉擇,
: 在政治學講的則是多數決選舉的盲點,
: 我想在社會學、法理學應該也有一定的運用空間。
: 當然,她是源自於經濟學,
: 算是很新的理論,
: 這個部分的我沒有直接接觸過,
: 但感覺上她跟渾沌理論有相似的氣息,
: 以跳脫原有體系架構的論述,
: 推翻原本被視為理所當然的真理。
: 印象中的例子是像這樣的:
: 一案兩名嫌犯共同被逮捕,
: 但都沒有足夠證據足以將其中任一人定罪,
: 檢察官將其分別訊問並開出條件,
: 倘若其中一人認罪招供則刑期將會比另一人低,
: ( 在這個例子當然要將刑事訴訟自白效力的問題撇開不談 )
我笑了 自白效力出現 那應該還需要個補強證據喔 哈哈
: 則囚犯甲乙將會陷入以下困境:
: 囚犯乙
: 不認罪 認罪
: 不認罪 甲1年乙1年 甲10年乙0年
: 囚犯甲
: 認罪 甲0年 乙10年 甲6年乙6年
: 則在每一個人都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情況下,
: ( 也就是經濟學的基本精神 )
該說是古典經濟學 亞當史密斯說的啦
但其他學派怎麼覺得 就未必囉 不過我也沒念太多啦
: 這個情形只會有一個結果──兩人都會認罪!
某個程度就是利用人性的弱點 經濟學者用這個前提吧
基本上這個概念最大的貢獻在於適用anti-trust law(反拖拉斯)上
因為是可以判斷是否是平行行為或者是來個合作概念 不過這是細節啦
: 結果遠不利於兩人都不認罪的情形,
: 整體刑期也比其他任何一種情況還多!
: 多數人理智的選擇結果未必是客觀上最好的選擇,
: 法學上問題其實也是一樣,
: 如同黃榮堅所說的,
: "即使社會思想主流對於人類的生活利益而言是一個負數,
: 法律本身也並沒有什麼力量去改變。"
: 再下來,就是令人痛苦的結果,
: 在好的答案出現前也只能咬著牙接受。
法律的存在 我覺得有時候只是種解釋與抑制
舉凡民法上的各類契約 難道在民法典出現前就沒有契約嗎
當然有啊 他只是在解釋與衡平罷了 希望達到個均衡點(只是有無做到啦)
而回到刑法典 這更是種衡平思想 希望達到平衡與公平的概念(當然有預防想法)
我從沒想過法律可以改變社會 倒是法律該去適應社會吧
畢竟法律的本質 應該是從屬在社會價值之下 沒有社會哪來的法律
但我倒是多少有點贊成黃榮堅的想法 只是每個人的美好定義不同
怎麼符合大家的平均期望 還真是困難呢
還是去念我的書吧 真累人 唉
對了 大爺 我遇到你同學說
跟你一起做保險報告的一個女生
他人還滿好笑得 我提到你 他還一直笑 直說你妙
想不到你的妙 到大學依然 也依然愛穿花襯衫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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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著這個寂寥的城市
我也因而對此無言以對
不知是因為我的無奈
或是早已習慣於此呢
但我仍選擇靜靜的觀看這個早已失序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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