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ton (相信自己堅持下去)》之銘言:
: 其實就是一個人所犯之罪 所需對應的懲罰 這是羅馬法所傳承的概念
: 他的用處其實是 讓犯罪者能受到制裁 符合一般社會的法感情 另一方面
: 也讓當事人能夠藉由刑罰的處罰 在內心有種贖罪的心態
: 不過健航說的滿對的 其實等於是理性主義的思維 誰管你這麼多
: 社會真的會因為一個人被關了10年 20年 就感情上原諒一個殺人犯嗎 真是屁
: 即使一個被判無罪的人 都可能受到社會的歧視 況乎是被懲罰後的人
即使法治只能治標,不能杜絕人心動念,或不具如你們所闡述"償還"的概念
但還算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權宜之計。
: 說真的 我滿能同情張志輝的處境的 不管他有沒有犯罪 他在法律上是無罪的
: 但回到社會上 有人會願意接納他 我想願意的人不多 難怪會走向更黑暗面
: 回到刑罰矯治的概念
: 刑罰科的重 就等於犯罪率下降嗎 別傻了
: 我舉個例子好了 過去的懲治盜匪條例 有一條規定
: 擄人勒贖 唯一死刑 不管有無撕票 這個條文夠重了吧
你搞錯了吧,根據我在學校修的一門法律課
就是因為過去擄人勒贖唯一死刑,往往造成犯案者有豁出去的心理,犯下重罪
所以修法變成死刑或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卻反造成犯此罪者變多,
只是肉票免有被撕票之虞罷了。詳情可查閱法務部統計數字。
(甚至還有女童被綁了好幾天,歹徒天天帶她去麥當勞,不想回媽媽身邊)
如果闖紅燈只罰200塊,你想大家還會那麼遵守交通秩序嗎?
又如果闖紅燈罰50000塊,你當然可以臆測違法者逃逸的可能性,
但是換來大部分民眾的安分守紀,減少車禍的發生不是嗎?
:ꄠ試想 你達到了 矯治的目標嗎
: 刑期無刑 的確是如此 但要做到的確困難
: 刑罰的重與否 其實無關乎社會的犯罪率之高低
: 重要的其實是犯罪的價值是否已經內化 你是否深刻瞭解犯罪的可怕
: 那才是重點 刑罰的重與否 其實只是個治標不治本的作法 沒什麼意義
: 想用刑罰來防止犯罪 算了吧 乾脆就用犯罪預防系統就好啦(請看關鍵報告)
: 不是更好嗎
: 人不會因為刑罰的輕重而減少犯罪的成立與否
太武斷了吧,那這樣犯罪都不用罰,反正孰輕孰重都無所謂。
: 過重或過輕都適得其反 這是個詭譎的概念 卻深植人心
: 話說到這裡
: 其實高寶中的那個案子(請看白米炸彈客案)
動機聽起來似乎理直氣壯,但是做的事依舊是傷害別人的事ꄊ
也許檢察官覺得情比法重要吧,司法是應該中立,但是有人的地方恐怕不容易。
不過為什麼會扯到這裡來?(=_=)我們不是在討論重刑責是否對犯罪率有嚇阻作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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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安安和靜靜 等雨過和天晴
我 虔虔和誠誠 等結局是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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