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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2005 / 11 / 10 (星期四) 菸槍末日!KTV網咖餐廳全禁菸 高有智/台北報導國內禁菸場所全面擴大!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歌劇院、電影院、KTV、網咖、餐廳與旅館 等娛樂消費場所將全面禁菸;此外,禁菸範圍也擴及私人職場,三人 以上的工作場所都納入禁菸範圍,室內公共場所幾乎全面禁菸,違反 規定者可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攸關菸商、反菸團體及消費者權益,場內場外各 團體遊說動作頻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立委吵得不可開交,主席也數 度喊出休息協商,最後在多方協調下,終於沒有動用表決,全案通過 初審,不必再交付朝野協商,就可送到院會進行二、三讀。 室外公共場所 吸菸區才可抽菸 根據修正草案,全面擴大禁菸範圍,落實國際菸草框架公約,餐廳與 旅館業等室內場所全面禁菸,不得設吸菸室,禁菸場所還擴及歌劇院 、電影院、KTV、網咖等室內娛樂消費場所,除了政府機關與國營 事業場所全面禁菸,三人以上工作場所也要禁菸。交通系統則由遊覽 車、計程車與捷運(新聞、網站)等密閉運輸系統,擴及車站與旅客等 候室。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取消吸菸室,禁菸地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 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的標示,且除吸菸 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的器物。 但為兼顧有一些老人長年已養成吸菸需求,除老人機構可設置戶外吸 菸區,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與室外游泳池等室外公共 場所,也必須設置吸菸區才可抽菸,若未設吸菸區,則全面禁菸。 修法也規定,未來大賣場、超商等販菸處若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不 得以開放式貨架販賣菸品,以保障兒童與青少年。 未來菸盒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正反兩面不得少於 各五十%的警示圖文面積,此外,菸品與標示雖增訂不得有「Mild」 、「Light」、「低焦油」等虛偽誤導文字,但是不溯及既往,換言 之,「長壽菸」、「MildSeven」仍可以不用改名。 鑑於坊間部分三溫暖及電子遊戲業者常提供免費菸品供消費者吸食, 立委也修法禁止營業場所提供免費菸品,違者可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 以下罰鍰。 違規促銷菸品 最高罰五千萬元 菸品促銷廣告也從嚴限縮,除禁止以採訪、報導介紹菸品,全面取消 假借報章雜誌專訪、專欄報導等置入性行銷方式外,同時禁止以折扣 方式促銷菸品或以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的贈品或獎品,也不得舉辦茶 會、餐會、說明會、品嘗會、體育或公益等活動促銷,或者利用與菸 品品牌名稱及商標相同的商品宣傳。 至於違反菸品促銷廣告規定的製造商也予以重罰,最高可處五千萬元 ,並按次連續罰,但取消停止製造的處罰。 爽~~~~~~~~~~~~~~~~~~~ -- 每一顆流星 都曾在夜空裡劃下幸福ㄉ光芒 .... 據說 只要夢見流星也可以點亮幸福 ...... 它會在愛情星圖上為我指出最明亮ㄉ方向...... 這樣 我就可以知道...... 該去哪裡尋...... ..........................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0.31
ingramdeu:賀!! 11/10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