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銀行拼命推廣『消費金融』,因為把一般消費者
當作待宰的羔羊!
身為塑膠貨幣的擁戴者,我一向利用信用卡支付日常消費。日前一經驗讓我深切體
會,其實多數人都忽視在信用卡使用上的一些相關權益。九月份我所持有的荷蘭銀行
VISA卡因帳單短付一千餘元而進入循環信用;因金額不大,心想應不致有太大的循環
利息發生。次月我因公務需要,用一信用卡再簽帳十六萬餘元。
不料日前收到新帳單,卻 赫然發現上個月短付的一千餘元,卻需在這個月支付兩千餘元的
利息,才恍然大悟原來 前個月的帳款一旦進入循環信用,則後來新增簽的帳款一律要計息
, 因銀行假設一旦有循環信用的發生,就等於持卡人向銀行貸款。經與多家發卡銀行查證
後發現,多數銀行計循環利息的方式與荷蘭銀行一樣 ,但也有銀行採較合理的方式,
也就是僅就短付的部份計息而本期新增簽的部份仍屬正常額度內,毋需計息。
事後我與多位友人分享此經驗時,無一例外地發現,幾乎所有人都忽視信用卡對計息方式
的規定, 都認為循環信用應該只是就短付的部份計息,不會把新增簽的款項也一計息。
新帳計入的銀行如下:慶豊銀行、美國銀行、全球銀行、渣打銀行、匯通銀行、匯豐銀行
、荷蘭銀行、美國運通` 台新銀行
請大家使用以上幾家塑膠貨幣時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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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真相
是一種長期而持續的累積過程,
而不是一時順逆的際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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