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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MAN (想暱稱很麻煩)》之銘言: : ※ 引述《TMWSTW (萬人之下)》之銘言: : : 愛河在整治、捷運也動工了,而且高雄有可能是全台灣最爛 : : 的地方議會…能幹這麼多事情,實在不能說他不好。(又,想 : : 到公益彩券本來高雄依法自己發行,然後被當時執政的國民 : : 黨臨時修法弄掉,最後變北銀統一發行,我就賭爛…) : 公益彩券在那個時候是憲法問題, : 依照憲法109條,慈善及公益事項是省級單位立法並執行的, : 以憲法制定時的背景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 只是時空背景置換後,小小的台灣不需要三級政府,省被虛級化後, : 直接面臨的問題就是本來省要做的事情,是不是應該由中央政府來做。 : 當時財政府說不准,謝長廷硬幹,然後申請大法官釋憲, : 這一手是很漂亮的,因為申請釋憲到作出解釋大概要兩年, : 就算兩年後違憲,公益彩券總是賣了兩年,目的也已經達到, : 財政部的確也拿他沒辦法,不過行政機關當然有別的方法, : 財政部的作法是去查發行公司的帳,反正帳目總是會有一些模糊交待不清的地方, : 還是海關去扣印彩券的模版,說可能會被用來印假鈔云云…… : 最後是用行政手段讓那間發行彩券的公司自己放棄, : 所以最後高雄市的公益彩券就這樣無疾而終。 : 關於高雄彩券我聽到的消息是這樣的, : 與t版友所知略有不同……  關於憲法層面的爭議我暫時不論,先談法律,本來84年公布的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規定: 省或直轄市政府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單獨或聯合發行與銷售一種或數種公 益彩券,並得委託適當機構辦理發行、銷售事宜;其發行、銷售、促銷、 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之辦法,由發行機關定之,報請主管機 關備查。 當時這是高雄事單獨發行公益彩券的法律基礎。我記得當時財政部在凍省 前有先核准…(可以再查查看…不過不太好查了…) 但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布(而這我記得就是針對高雄事發行 彩券的。) 修正的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改為: 公益彩券之發行,由主管機關指定銀行 (以下簡稱發行機構) 辦理之,其 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之辦法,由主管機 關定之。 為舉辦國際認可之競技活動,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發行特種公益彩券;特 種公益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之辦 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委託適當機構辦理各類公益彩券之發行、銷 售、促銷、開兌獎作業及管理事宜。 而此處的「主管機關」,依同法第二條,為財政部。結果便是中央回收了 公益彩券的發行權。 我憲法學的不好,但即便廢省,直轄市的考量應該還是不一樣。憲法118條 規定: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因此如果法律本身沒變,直轄市發行 彩券應該沒有違憲的問題。至於適不適當,直轄市和省並不相同,只以廢 省就認為應該全面收歸中央,似乎理由並不充分。 總之當時火速修法(效率超高!) 就是要將高市發行公益彩券的法律基礎拿 掉,我那時的感覺非常不爽。 而行政上的手段正如您所說,而法源基礎又被修掉,憲法也就不用吵了, 結果高市的彩券就因此無疾而終。(我們家還買了一張…)  不過我之前也只是回憶起當時的憤慨(而當時我還沒上大學…),如果現  在要再從法律面來看這個問題,可能會有不同的心境…(可惜我行政法不  好…)。不過我不覺得謝長廷在這方面做錯了,可能這是他始料未及的吧  (由廢省而衍生出憲法上不同的看法,進而影響了原本已經核准,而尚未  開始執行的計畫…而中央政府又火速修法,就當時的行政首長來說滿難料  到的…何況老謝當年,律師考試可不考行政法的…),而之後的力爭,也  沒有不當,這本來就是爭議問題。 --  在核准後,執行前修法,市府能不能執行這我還不知道…行政法太差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136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4.136 (11/27 00:59)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4.136 (11/27 01:01)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4.136 (11/27 01:04)
mysun:人人都愛李曜任 推 211.74.6.147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