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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boutBoards 看板] 作者: UmbertoEco (迷路的魚)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Re: [建議]給小組長的誠心建議 時間: Wed Sep 24 04:29:41 2003 ※ 引述《ChaosCreator (在米)》之銘言: : ※ 引述《UmbertoEco (迷路的魚)》之銘言: : : 1.關於本案,究其癥結便是在於板主編輯精華區之行為, : : 是否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的法律問題。 : : 縱然我們有不同的法律見解,畢竟這件事不是我們說了算。 : : 在下建議不妨就讓當事人逕行向法院提出告訴 : : 由專業法官做出判決 : =>>若使用者要求刪除其在精華區內之特定不特定文章,版主必須刪除之。 : 也就是說在精華區的任何一處,都不應該繼續有該特定或不特定文章。 : 請你處理。否則要我處理嗎? 無法認同小組長見解。恕難照辦。 依本板板規,板主得保全相關證據供相關當事人訴訟使用。 該案兩造皆已經以文字向在下明示願對簿公堂之決心, 故在下接受當事人所提出保全證據之請求。 小組長若逕行刪除該案爭議證據在下顯然無法阻止, 但必須在此重申無法認同小組長做法合理, 同時釐清刻意銷毀證據的責任歸屬。 : =>>請參閱BM版版主管理規則,小組長對於精華區編輯是否適當有裁量權, : 我也說的很清楚,如果那不是一個空目錄,裡面有該ID的文章, : 自然使用者有那個眼睛去看是版主沒品扣帽子還是PO文人沒品, : 以區區激進X派我不認為到達人身攻擊的程度。所以我不會追溯前版主行為。 : 不過該以ID取名之目錄,變成空目錄或者變成放跟該ID無關之文章時, : 我需要聽你對於這個編輯的解釋來行使我的裁量權,我也跟你說了, : 請你對於這樣取名不是裝飾性的理由作解釋,請快想該怎麼解釋, : 這是你應該對我做的事情,至於你要跟特定使用者去法院幹嘛,我不想管, : 也不是我應該管的事情。 -- Having come from the light and from the gods , here I am in exile , separated from them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22.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