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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BIZA ( ￾N￾  ￾NN￾ )》之銘言: : ※ 引述《sshsshssh (厭離穢土欣求淨土)》之銘言: : : 是不是台灣的公司和是不是外資 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 : 外資都來東方彩這一套 那法律豈不形同虛設 : 錯錯錯 : 當初衛星廣播電視法這樣規定, 就是希望國外頻道多多採用這一套 : 來台灣設立公司, 順便將其頻道技術轉移到台灣, 以利台灣成為亞太媒體中心 : 在衛星廣播電視法制定之前, 對於衛星頻道的規範都是使用廣電法 : 而當時的廣電法對於頻道資金來源有嚴格限制 : 這導致國外媒體集團, 如星空傳媒, 將其亞洲營運中心設立在新加坡 : 而95年9月, 衛星廣播電視法制定期間, 為了鼓勵外資來台灣設立營運中心 : 所以在第十條特別這樣設計 : 就是希望外資能透過在台灣設立子公司, 將其頻道資金技術引進台灣 : 另外, 事實上在衛星廣播電視法中, 本來就允許純外資直接持股的境外頻道存在 : 如果光以頻道資金背景而言, 原本就不存在什麼資金不能申請頻道執照的問題 : 簡單的講, 第十條根本就不是為了怕外資持股比例過高而設 : 而是希望外資將技術引進台灣而設  你可以講直接持股與間接持股的問題,但拜託啊,第十條的規定是相應於當時  的提案人柯建銘、張俊宏的提案(草案是第十一條,但三讀後就是現在的第十  條),而提案理由是:「審查會為適度為外資設限,防止壟斷、爰增訂本條」  (參照立法院公報88卷六期1113頁)  你可以說整部法律有引進外資之意旨,但第十條的立法意旨就是「限制」,硬  要說這也是在引進就太扯了點。 : : 李濤說:TVBS百分百是港資 : : 因此在這個問題上 你頭腦似乎不夠清楚 : : 在這個節骨眼上這點小辮子讓人抓住 實在很讓人遺憾 : : 砍掉TVBS 換別家重練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10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1.110 (11/02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