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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ouri (沒有二軍 沒有象迷)》之銘言: : 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自治條例 : 第四條 本基金之資金支出用途如下: : 一 市政府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費用: : (一) 土地價款。 : (三) 更新地區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工程費(含工程 : 管理費)、材料費、設施費、整地、圍籬、地質鑽探費、測量費、利息、登記規費及 : 其他辦理都市更新事業應計入之成本。 : (四) 更新地區出租房屋之管理、維護、稅捐 、保險、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等。 : 二 購買移出容積之款項。 : 三 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用於公有出租住宅、公共服務空間、社會 : 福利文化設施及都市建設等費用。 : 四 辦理都市更新週邊地區公共及社區環境改善計畫相關費用。 : 五 償還金融機構融資本息。 : 六 本基金實施、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經費。 : 七 本基金價購更新地區土地或建物之款項。 : 八 提供整建住宅辦理都市更新事業經費借貸之款項。 : 九 協助辦理更新事業之經費。 : (一) 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之經費。 : (二) 補助整建住宅更新初期規劃費。 : (三) 補貼整建住宅低收入戶申請住宅貸款利息。 : (四) 補助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 : 十 其他與本基金業務有關之費用。 : 前項第九款第一目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 並送臺北市議會備查。 : 最好是可以拿來辦奧運啦!!!!!! 我看了一下怎麼覺得可以? 而且你怎麼不是完整貼出整條條文? 整條條文裡除了第一款第五點及第一款第六點外, 其他部份都可以說成適用啊? 再怎麼說為了申奧奧運所建的建築也可以算是「公共服務空間」。 -- 第四條 本基金之資金用途如下: 一 市政府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費用之支出: (一)土地價款。 (二)房屋拆遷戶之補償、補助及安置費用。 (三)房屋拆遷戶之獎勵及救濟費用。 (四)更新地區房屋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工程費( 含工程管理費)、材料費、設施費、整地、圍籬、地質鑽探費、測量 費、利息、登記規費及其他辦理都市更新應計入成本之支出。 (五)補助整建住宅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規劃設計之支出。 (六)更新地區出租房屋之管理、維護、稅捐、保險、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 等之支出。 (七)以整建、維護方式辦理更新事業,其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 二 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之支出。 三 購買移出容積之支出。 四 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用於公有出租住宅、公共服務空間、社 會福利文化設施及都市建設等支出。 五 辦理都市更新周邊地區公共及社區環境改善計畫相關費用之支出。 六 償還金融機構融資本息之支出。 七 其他與本基金業務有關之支出。 前項第二款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支出辦法,由市政府另定之,並送臺北市議會 備查。 -- 赤松佳音的blog推廣中: http://kanon00.at.webry.info/ 我的blog: http://plaza.rakuten.co.jp/ifulit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