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PoliticLaw 看板]
作者: UmbertoEco (Nina Fortner )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Re: [申訴]長廷版版主惡意水桶
時間: Thu Dec 13 16:01:57 2007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liuchenchy ()》之銘言:
: 我已到該板刪文備份區查閱過您的文章,就這些文章看來板主對您的處分並無可爭議之處
: 至於板主是否對其他使用者雙重標準的部分...請板主盡速到此說明處置不同的依據所在
該處分為另一板主所處置 但個人認為並無不當之處
此部分 如小組長如上所述 一切合於板規
板主的工作在維持一良性互動討論 水桶不是必要
板規寫的很清楚 如果口頭警告可行 人都能自重 再好不過了
所以 何來問題之有?
我相信也有更多的板友沒有被處分到,並沒有特定針對誰而是情境問題。
尺度的問題難免不同板主之間有差,不同情況下有差,可以勸導就不須動武。
這裡本不是法院,只要能達到一定的良性互動秩序,
我一向主張給板友最大的自由。
如果裁量不能使人心服,板主們會檢討作為日後改善。
本信件同時轉寄給另兩位板主 小組長 及 申訴人作為答覆。
感謝各位的指教,若有更好的做法也歡迎各位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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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ing come from the light and from the gods ,
here I am in exile ,
separated from th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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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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