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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nterbewusst (i love my life )》之銘言: : 想問明白一下, 因為怕有誤解 : 以您的說法來說, 是不是 : 就算他沒貪也該 為帶來負面觀感這件事下台 以示負責呢?? : (P.S.老鼠屎粥的樣子很有趣XD) : 如同我原文所提到的 反正判決出來 也就知道 : 他到底是戀棧權位死不認錯 還是 自認清白而不下台囉 : 畢竟原文本也就並非旨在論扁無罪 只是在於提供多種說法 : 目的只是不願見事事怪扁的現象 : 不對的事該檢討的地方很多, 不是怪阿扁就了事 : P.S. 推一下你的簽名檔, 牆頭草牆尾合還滿好笑的XD 你好 : ) 不一定要下台 但是他必須負責 只是大家好像都把下台當唯一解了 一個兩個官員出包可以說是個案 以台灣人敦厚的個性來說 我也覺得適當懲處就好 但假如出包的人太多 恐怕就是用人不當 老闆的確需要為此負責 下台是一解 還有沒有其他解決辦法 我才疏學淺就不多說了 老闆不是閣揆嗎? 你覺得台灣的執政黨裡面 有實權的是總統還是閣揆? :P 閣揆安排人事不看總統的意思? 結果負責的卻是閣揆而不是直接往上到達總統 憲政體制不健全導致權責不清 這是必須盡快解決的 個人看法 可能還有講不清楚或是不太對勁的地方 就理性討論囉 : ) PS. 有機會可以去聽T大政治系趙永茂老師的英國政治社會(他現在好像變系主任了) -- 歲月不饒人 自有饒人處 牆頭草 牆尾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175 ※ 編輯: semicoma 來自: 140.112.251.175 (01/17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