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nterbewusst (i love my life )》之銘言:
: 想問明白一下, 因為怕有誤解
: 以您的說法來說, 是不是
: 就算他沒貪也該 為帶來負面觀感這件事下台 以示負責呢??
: (P.S.老鼠屎粥的樣子很有趣XD)
: 如同我原文所提到的 反正判決出來 也就知道
: 他到底是戀棧權位死不認錯 還是 自認清白而不下台囉
: 畢竟原文本也就並非旨在論扁無罪 只是在於提供多種說法
: 目的只是不願見事事怪扁的現象
: 不對的事該檢討的地方很多, 不是怪阿扁就了事
: P.S. 推一下你的簽名檔, 牆頭草牆尾合還滿好笑的XD
你好 : )
不一定要下台 但是他必須負責 只是大家好像都把下台當唯一解了
一個兩個官員出包可以說是個案 以台灣人敦厚的個性來說 我也覺得適當懲處就好
但假如出包的人太多 恐怕就是用人不當 老闆的確需要為此負責
下台是一解 還有沒有其他解決辦法 我才疏學淺就不多說了
老闆不是閣揆嗎? 你覺得台灣的執政黨裡面 有實權的是總統還是閣揆? :P
閣揆安排人事不看總統的意思? 結果負責的卻是閣揆而不是直接往上到達總統
憲政體制不健全導致權責不清 這是必須盡快解決的
個人看法 可能還有講不清楚或是不太對勁的地方 就理性討論囉 : )
PS. 有機會可以去聽T大政治系趙永茂老師的英國政治社會(他現在好像變系主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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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月不饒人 自有饒人處
牆頭草 牆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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