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一年以上,同時未申請再入境許可或返國居住簽證
(returning resident visa),然而,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
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久居留權利」、
「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兩年以上,雖已經核發再入境許可但未取得返國居住
簽證。不過,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
久居留權利
「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期間未報繳所得稅」。
馬英九早就符合第二條第三條的要件
他離開美國超過二年 而且去美國時申請的也不是居住簽證
也就是說 他的綠卡資格早就被取消了
所以現在是怎麼樣 謝院長的解釋是比美國在台協會大就是了
那這樣子謝院長權力這麼大 該選的是美國總統
跟小小馬英九選台灣總統幹嘛.
如果謝院長的解釋沒有美國在台協會大
那很明顯就是玩遊戲王功夫不到家
連卡片設定都搞不清楚的話
小心連對上海馬弟都會慘敗喔
※ 引述《hinagata (取食成長)》之銘言:
: 綠卡的問題不該混水摸魚...照規定來吧。
: 要喪失綠卡(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身分)只有兩種方法,
: 1. 填I-407表宣示放棄並繳回綠卡
: 2. 上移民法庭接受宣判(敗訴要繳回綠卡)
: ※ 引述《askemm (KK)》之銘言:
: : 是啊 馬英九也辦過重新申請美簽的工作了吧
: : 而且還不止簽一次 美國法律規定只要用簽證 綠卡就失效
: : 用美簽而不是用已經失效的綠卡入境 就應該沒有美國籍不愛台灣的問題了吧
: : 那照你的邏輯 還可以說馬英九的綠卡有效嗎??
: : 拜託你們幫幫忙 選總統不是玩遊戲王
: : 玩遊戲王還玩那麼爛 還綠卡哩
: : 連卡片設定都搞不清楚
: : 明知綠卡都失效了還拿來打
: : 乾脆翻張青眼白龍卡給馬英九一個痛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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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52.198
※ 編輯: askemm 來自: 59.117.52.198 (02/03 22:47)
所以才說你們幫幫忙啊
美國在台協會都說,出現下列四種行為,將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包括:
「移居至其他國家並在當地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