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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ddler (逆轉勝!)》之銘言: : 今天AIT處長楊甦棣說: : 關於馬英九綠卡的問題,AIT等選後再說明,說要看「台灣的民意」?! : 我覺得綠卡的問題就是依法論法,由AIT代表美國政府出面說明 : 為什麼需要看「台灣的民意」來決定呢? : 如果馬英九綠卡有效,AIT選後才公布,那不是開台灣人民的玩笑嗎? : 如果馬英九綠卡無效,AIT何不選前公布,讓台灣人民投票可以放心! : 總之,AIT的說法真的很奇怪! (每次都會有人刻意跳過這條 害的我每次貼都害怕被誤認為灌水XD)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20053 第 27 條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 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 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 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 (以上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於雙重國籍問題相關的條例) 對了 到了今天不會還有人分不清楚居留權=/=國籍 就當馬英九"的確"有綠卡啦 對於其參選人資格有影響嗎 沒有 既然沒有影響 那選前選後說明又有什麼差異... 啥 會應想選情呦 要有誠信呦 那我就回題一下 這裡畢竟是謝長廷版 謝長廷自己親口說的"十人小組 天理不容"怎麼選前不說明白 同樣的標準來檢視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153.70 ※ 編輯: lovebbcc 來自: 203.69.153.70 (03/05 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