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ddler (逆轉勝!)》之銘言:
: 今天AIT處長楊甦棣說:
: 關於馬英九綠卡的問題,AIT等選後再說明,說要看「台灣的民意」?!
: 我覺得綠卡的問題就是依法論法,由AIT代表美國政府出面說明
: 為什麼需要看「台灣的民意」來決定呢?
: 如果馬英九綠卡有效,AIT選後才公布,那不是開台灣人民的玩笑嗎?
: 如果馬英九綠卡無效,AIT何不選前公布,讓台灣人民投票可以放心!
: 總之,AIT的說法真的很奇怪!
(每次都會有人刻意跳過這條 害的我每次貼都害怕被誤認為灌水XD)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20053
第 27 條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
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
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
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
(以上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於雙重國籍問題相關的條例)
對了 到了今天不會還有人分不清楚居留權=/=國籍
就當馬英九"的確"有綠卡啦 對於其參選人資格有影響嗎 沒有
既然沒有影響 那選前選後說明又有什麼差異...
啥 會應想選情呦 要有誠信呦
那我就回題一下 這裡畢竟是謝長廷版
謝長廷自己親口說的"十人小組 天理不容"怎麼選前不說明白
同樣的標準來檢視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153.70
※ 編輯: lovebbcc 來自: 203.69.153.70 (03/05 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