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 引述《ymc (持之以恆,追得上)》之銘言:
: 文中提到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 這位大律師只提及第二跟第九條
: 怎麼沒看到第八條寫了啥?
: 以下僅列本文,但書不具,請各位仔細看清楚前六字寫了啥
: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 。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 一個律師不知道何謂中華民國國民,我建議她別自稱律師
: 省得丟律師這塊招牌的臉
: 補充說明的是,這位大律師應該找一下她的律師特考簡章
: 看看資格限制有沒限中華民國國民
外國人可以參加考試阿: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本法第二條所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如下:
一、律師、會計師。
二、建築師、各科技師。
三、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助產師、臨床心理師、
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
護士、助產士。
四、獸醫師、獸醫佐。
五、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
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記帳士。
七、導遊人員、領隊人員。
八、民間之公證人、法醫師。
九、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
十、引水人、驗船師、航海人員、船舶電信人員。
十一、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
十二、社會工作師。
十三、專責報關人員。
十四、其他依法規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本法第二十四條所定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以前項第一款至
第七款為限。
目前限制是外國人可以考1到7款的種類,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
等,比較重要的證照都包含在內了,中國現在只卡在學歷而已。
其中第二款所謂各科技師,目前則有32種。
當然也有一說認為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那外國人都可以考的,如果認
為是本國人會不能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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