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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認為 這次費立委的犧牲不小 撇開這次十三樓是否真的租用 幾個立委單槍匹馬進入謝總部大樓 就需要勇氣了 因為群眾若知道 一定會包圍 這些立委都沒想過嗎 一定想過 也知道會出現衝突 所以我自己是認為 費立委是要轉移焦點 犧牲小我 完成大我 這一週馬被一中及學歷議題 處於挨打 越描越黑 要在對手火力最強時還擊 力道有限 必須轉移焦點後 再還擊 才有實質效果 馬和費的關係 真的很親密 而且費的個性 不是那種激進型的 冒然進入謝總部大樓 和他的個性不相搭 費對馬真的很忠誠 所以為主子解危 算高招 同時費因為此事件退黨 證明國民黨雖然一黨獨大 但還是有紀律要求黨籍立委 只要是違反黨紀就是開除 所以反而讓人對一黨獨大的疑慮消除 我的看法和板上幾個人的看法不同 大家對一黨獨大的疑慮在於真的發生要如何處理 費的處理模式 就是以後的模式 如此~~ 開除費的黨籍 算處份很重 但不重誰會深信 蕭在昨天出手 解釋一中市場 馬同時喊出口號" "有工有....." 讓馬喘一口氣還擊 但謝就傻了 還在針對綠卡問題攻擊 我前文有說 現在台灣已走向政黨政治 單獨攻擊個人的次數過高 對選票不會有幫助 謝若能代表民進黨提多出施政藍圖 反而會是加分 只不過 班底都是落選立委居多 這些人都落選了 怎麼會有新思維 ※ 引述《edward28 (台灣加油~)》之銘言: : 閣下的言論只讓人絕對妳們藍軍還再凹 : 基本上立法委員是立法者 非執法者 : 本來就沒有這麼大的權力 去搜查財產 : 重點是他們進入總部後 保全已請他換證件 : 立委不但不換證 還硬闖去電梯 : 這才是讓人詬病的 : 且大選期間 闖進去對方候選人的總部 本來就是理虧 : 是要去刺激對方支持者嗎?! : 再凹下去 看了就討厭了 : ※ 引述《bloodjokerZ (鮮血小丑)》之銘言: : : 首先 強調過很多次 : : 當時很明顯的沒有進入的意思 只有在勘查那些樓層有所使用 : : 這在林耀文趕人之前他們的對話就可以看的出來 當時他們準備下樓梯到十二樓 : : 並且 此棟大樓為國有財產 也並未整棟出租做競選總部之用 : : 所以 一再的有人做出"陌生人闖入家中"之類的比喻 我想是完全不恰當的 :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民國 95 年 01 月 18 日 修正) : : 第 3 條 : :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 :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 : : 分所有之標的者。 : :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 : : 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 :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 :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 : 所以問題其實很簡單,只要把專有跟約定專用部分區分出來,其餘的都是共用部分。 : : 也就是不算闖入私宅的部分。 : : 那麼哪些地方在法條內被規定『不可以』是約定專用? : : 第 7 條 : :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 :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 :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 : : 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 :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 :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 :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 : 注意看在這兩點。 : : 第二點,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這『當然』包含電梯廳, : : 除非有人電梯是放來裝飾,不是拿來供人通行的。 : : 第五點,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各 : : 樓層的電梯廳當然是不可或缺的共用部分,不然每一層、每 : : 一個區間都得自己裝「專用電梯」嗎? : : 再者 當時一銀代表 財政部部長均陪同進入 : : 房東帶人進入自己屋子看一看 沒進到你的房間 : : 這樣又怎麼會是陌生人闖入家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71.238 ※ 編輯: stock123 來自: 202.132.171.238 (03/16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