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thanjava ( 天下論文何其多)》之銘言:
: 請參照公投法第三十條
: 年輕人
: 對 就是該條最後一句 有個1/2和否決那句話
: 你可能會看不懂 沒關係 有問題可以盡量問我 我會盡力解釋給你看
公投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
縣(市)投票權人總數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
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
為否決。」
有沒有注意到這條裡面完全沒有提到"反對"兩個字?
這邊只規定了"通過"的條件 卻沒有提到任何"反對"的條件
"投票率過低" "廢票率過高" "反對票過高" 都納入了"否決"這個選項
但是這並不代表"投票率過低"="廢票率過高"="反對票過高"
白馬是馬 但是馬非白馬 這個意義你懂嘛? 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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