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eed (海尼根)》之銘言:
: 第 30 條 經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總統、副總統
: 候選人登記。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
: 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
: 謝長廷從來都不需要退選 反正就說說罷了
: 他隨便說說你就隨便信喔??
: 隨便說兩句就要別人跟著他起舞?? 你太看不起謝先生的份量了吧??
撤回登記或推薦只是一個形式,
哪可能強迫人一定要參選到底?
退選就是退出選舉活動,
即便因選民投票而被動當選自然也是自動辭職下台,
哪可能強迫人一定要在位到底?
放心謝長廷向來清廉誠信自持,
誰像馬英九說謊成性、誠信破產?
如果馬英九果真拿出證明而謝長廷拒絕履行承諾,
還怕紅衫暴軍不又出來倒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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