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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eed (海尼根)》之銘言: : 第 30 條 經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總統、副總統 : 候選人登記。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 : 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 : 謝長廷從來都不需要退選 反正就說說罷了 : 他隨便說說你就隨便信喔?? : 隨便說兩句就要別人跟著他起舞?? 你太看不起謝先生的份量了吧?? 撤回登記或推薦只是一個形式, 哪可能強迫人一定要參選到底? 退選就是退出選舉活動, 即便因選民投票而被動當選自然也是自動辭職下台, 哪可能強迫人一定要在位到底? 放心謝長廷向來清廉誠信自持, 誰像馬英九說謊成性、誠信破產? 如果馬英九果真拿出證明而謝長廷拒絕履行承諾, 還怕紅衫暴軍不又出來倒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