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eed (海尼根)》之銘言:
: 我想你太看得起國民黨的影響力囉
: 如果國民黨真的有能力可以對全國發起這種共同的抵制
: 那現在阿扁可能還等著在打連宋或是馬蕭了
: 不要每次公投不過就把責任推給國民黨
: 講難聽點 國民黨什麼咖笅?? 他只是剛好搭上公投沒過的順風車罷了
: 而這個順風車讓他 也讓你 誤以為國民黨的影響力其實很大
: 所有的投票到頭來 都是民意的表現
: 如果你認為民意就等於國民黨的意志 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如果國民黨「不鼓勵」而非「反對」公投,結果會跟現在一樣嗎?
基本盤30~40%的政黨抵制公投,如果這個影響還不叫做有影響力
那另外一個30%~40%基本盤(前陣子委縮至30%以下)的鼓勵公投,更一點影響力都沒了。
如此說來,這結果顯然就是「民意」的展現嘛! (誤)
: 贊成或反對 跟領不領公投票一點關係都沒有
: 請表現出一點基本的投票常識 不要混為一談了
是的,我還記得你前面貼上來的條文所說得是:「都一樣」。
「我們贊成反貪腐,我們也贊成還財於民,但是我們拒領公投票」
這樣的行為表現出來的到底是「贊成」還是「反對」?
從法律規定來看,要表達出自己贊成,就是要領票,並且圈選贊成;其他都是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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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解讀錯誤,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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