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han (認真看四年!)》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這個合約不是問題啊, 問題出在政府提高投資額度跟擔保金額
: : 五大原始廠商並不是拿不出錢來, 只是吃定政府會幫忙想辦法出錢所以擺爛而已
: : 五大廠商擺爛的結果
: : 四千億的高鐵, 90%的資金都由政府相關資金或政府擔保的貸款支出
: : 這買回高鐵沒有什麼兩樣
: : 反而是白白讓五大廠商以區區兩百多億元, 就拿去30年的特許營運權
: 提供下列敘述:
: 自從民國87年初得到優先議約權,先是經過紛擾一年半的議約期,
: ^^^^^^^^^^^^^^^^^^^^^^
: 88年6月底終於與政府簽訂合約,正式進入BOT興建階段,期間又屢次修改合約,
: ^^^^^^^^^^^^^^^^^^
: 將強制收購由得收購改成應收購,又同意將台灣高鐵在強制收買期限內積欠銀行的
: ^^^^^^^^^^^^^^^^^^^^^^^^^^^^ ^^^^^^^^^^^^^^^^^^^^^^^^^^^^^^^^^^^^^^^^^^
: 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皆列為政府的暫行債務。
: ^^^^^^^^^^^^^^^^^^^^^^^^^^^^^^^^^^^^^^^^
: 這個合約你說沒問題?
: 第一個問題,為何會拖一年半,國民黨縱容殷琪亂變更設計!
: 第二個問題,"得"收購與"應"收購差一次差很多,政府變的會被民間企業欺負,
: 萬一高鐵真的蓋不好,政府也一定要出錢買下他...
: 第三個問題:列為政府暫行債務!
: 請問這個合約何時簽的?!阿扁還沒當總統吧~
: 這個幾乎爽死了民間企業的合約誰簽的阿?!!聽說是國民黨喔!
: PS:查一下資料吧,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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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9.18.192
政府投入資金買回自行營運
跟政府投入資金可是卻讓財團繼續營運?
沒有合約全文不過從你的"應"改為"得"
是會變成政府可以不買回(?)
另外如果是破銅爛鐵沒蓋好還要依約用興建完成價買回?
這個根據契約的原理上法院訴訟都可以調整的
如果完成度太低根本沒有價值不太可能還要依原價...
另外如果在民進黨執政時發現合約有弊案應該做的是送檢調查
而不是繼續執行然後說弊案都在之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