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v6 (為台灣加油)》之銘言:
: 我大概四年前退伍
: 我單位按照規定
: 需要跟輔導長申請登記 原因為業務需要
: 在手機弄個貼紙 蓋輔導長章
: 這話題應該可以結束了
: 因為 謝維洲已經確定處罰為 口頭申誡
: 國防部真是高招 藍綠應該都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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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60.233
※ 編輯: Ronlong 來自: 59.127.60.233 (03/31 23:21)
我九十二年九月退伍,海軍,
待的單位除一個月內的新兵之外,
基本上手機是人手一隻。
能不能帶手機,應該說看單位,
雖然按規定必須像您講的有那些程序,
但實際上,早就沒有限制了,
不然因為帶手機被處份的兵可能會一大堆,
至少,我待的那個單位可能無一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