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nlong (玄雲)》之銘言:
: 我九十二年九月退伍,海軍,
: 待的單位除一個月內的新兵之外,
: 基本上手機是人手一隻。
: 能不能帶手機,應該說看單位,
: 雖然按規定必須像您講的有那些程序,
: 但實際上,早就沒有限制了,
: 不然因為帶手機被處份的兵可能會一大堆,
: 至少,我待的那個單位可能無一幸免。
: ※ 引述《dv6 (為台灣加油)》之銘言:
: : 我大概四年前退伍
: : 我單位按照規定
: : 需要跟輔導長申請登記 原因為業務需要
: : 在手機弄個貼紙 蓋輔導長章
: : 這話題應該可以結束了
: : 因為 謝維洲已經確定處罰為 口頭申誡
: : 國防部真是高招 藍綠應該都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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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91.137
我九二年五月退伍
本單位為汽車連
因為隸屬學校單位
車輛常被教官以及很多舟車來往申請使用
所以我們那邊的駕駛只要出去
連長規定一定要帶手機
公務用
方便聯絡
因為本單位兵員超少
所以常需要找人問業務事情一堆
但是平常不可以太光明正大
所以連長規定上至我們排長下至這些義務役
除了那些很菜的剛進來的
其實都要帶手機
這是很無可奈何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