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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九二年五月退伍 本單位為汽車連 因為隸屬學校單位 車輛常被教官以及很多舟車來往申請使用 所以我們那邊的駕駛只要出去 連長規定一定要帶手機 公務用 方便聯絡 因為本單位兵員超少 所以常需要找人問業務事情一堆 但是平常不可以太光明正大 所以連長規定上至我們排長下至這些義務役 除了那些很菜的剛進來的 其實都要帶手機 這是很無可奈何的現實 ※ 引述《Ronlong (玄雲)》之銘言: : 我九十二年九月退伍,海軍, : 待的單位除一個月內的新兵之外, : 基本上手機是人手一隻。 : 能不能帶手機,應該說看單位, : 雖然按規定必須像您講的有那些程序, : 但實際上,早就沒有限制了, : 不然因為帶手機被處份的兵可能會一大堆, : 至少,我待的那個單位可能無一幸免。 : ※ 引述《dv6 (為台灣加油)》之銘言: : : 我大概四年前退伍 : : 我單位按照規定 : : 需要跟輔導長申請登記 原因為業務需要 : : 在手機弄個貼紙 蓋輔導長章 : : 這話題應該可以結束了 : : 因為 謝維洲已經確定處罰為 口頭申誡 : : 國防部真是高招 藍綠應該都滿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9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