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看板a-diane
標題Re: [新聞] 陳春生不起訴案 江文瑜回應聲明
時間Tue Apr 15 14:58:04 2008
拜託請去看一下判決書
在報紙上隨便放話頂多是罰罰錢的毀謗極少數會被判刑
而且還不一定會被對方告(刑310/314 一~二年)
在法院裡亂放話可是有刑責的(刑法168/169 七年)
一堆質疑檢察官的根本搞錯台灣司法制度
今天不是檢察官就可以決定有沒有罪,他只能決定起訴與否...
證據資料不實要嘛你的辯護律師爛沒有當庭提出,
要嘛法官瀆職沒有依職權調查。
今天看判決書寫的清清楚楚
送鑑定的是記者會查扣的證物錄音帶,這一點在法庭上為雙方所不爭
江所鑑證的跟送國外鑑證的不同so what???? 這不就證明江的鑑證不能用啊
更好笑的是江根本沒能力對錄音帶的物理特性做鑑定,
就像是找個生物老師去鑑定DNA,但是這生物老師只會滴血認親
然後說生物老師跳出來說送出國的是DNA不是他驗的血,
再退一步言就算這個生物老師會驗DNA,他驗的檢體A跟送出國的檢體B不同
但是檢體B 才是涉案爭執的檢體, A,B 不同根本不影響,江還要先證明
他的A檢體是得自B檢體才有證明力;
此外如果江真覺得如此(檢察官偽造變造證物)
去法院提告訴,依刑法125/169 檢察官面臨的是七年以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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